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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国有企业转制中国资流失和侵犯职工权益问题的建议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有企业的转制工作取得了突出的成绩。转制工作促进了国有经济的发展壮大,推动了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发挥了职工队伍的积极性。2004年国有企业利润比上一年同期增长52%,2005年继续保持了快速增长的良好势头。

但是,一些国有企业在转制过程中,存在国有资产流失和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有的地方在国企改制中急于求成,工作草率,改制方案不完善,措施不到位;有的国企改制搞“暗箱操作”和违法操作。由此造成以下两方面问题:

一、在国有企业领导人方面:首先,少数企业领导人通过低估资产等不正当手段,在改制中大肆侵吞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其次,少数企业领导人搞“暗箱操作”和违法操作,不将企业改制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最后,少数领导人不仅实行高额年薪,而且职务消费失控,和职工收入差距不断拉大。

二、在职工队伍方面:广大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犯。首先,一些企业改制中裁员数量大,经济补偿低。从各地情况看,不少企业改制裁员(包括内退和协保)达到50%左右;有的改制企业不执行政策规定,随意压低经济补偿标准,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人均只有一两万元,甚至只有几千元;一些改制企业还把补偿金作价入股作为职工重新竞聘上岗的条件。其次,不少企业在改制中对拖欠职工的工资、集资款、医疗费等没有清偿,职工社会保险关系没有接续,职工没有得到妥善安置。据全国总工会在建有工会组织的单位统计,截止2004年9月底,全国被拖欠工资的企业职工为557.3万人,涉及金额287.9亿元,2004年新增拖欠工资金额达18.7亿元;最后,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改制后,劳动关系短期化现象严重,或以劳务合同代替劳动合同,在执行法定劳动标准方面也出现明显倒退。

自2003年11月国资委曾先后出台三个文件规范国有企业转制行为,并在文件出台后,联合纪检监察、财政部等六部门分别赴22个省进行检查、督导。尽管如此,国有企业转制中存在的国有资产流失和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问题并没有得到充分解决。而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妥善解决,必将对社会政治稳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产生不利影响。为此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1、规范国企转制的文件需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只是对于国有企业转制提出了原则性要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和近期出台的《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国资委、财政部文第78号)虽较为具体,但只限于对产权交易行为的规范,其他方面的内容如职工权益的维护、劳动关系的规范等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2、建立经常性、规范化的监督机制。国企转制中产生的以上问题主要原因不是无章可循,而是有章不循。现在实行的是先由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管理单位对辖区内的国有企业转制工作进行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国务院国资委再联合其他有关部委进行抽查。显然,这样的监督机制随意性、随机性较强。因此建议认真研究如何建立一种有效的国企转制监督机制,例如纪检监察部门和上一级工会组织介入转制工作,加强国资委系统垂直的监督指导,等等。

3、加快建设与完善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完善的产权交易市场体系是国企转制中产权交易公开、公平、公正,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条件。但目前产权交易市场尚处起步阶段,在交易、监管等方面都需要尽快规范化、制度化。另外,国资委既管产权出让,又管市场建设,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在体制方面不顺,有待进一步完善。

4、建议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国企转制个案进行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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