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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全国急救特需药品中心”的建议

 

2003年3月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环保及劳保各项政令法规的完善和执行,人们生活环境的质量及安全度不断提高。但是,因接触或误服有毒物质(包括毒物、药品、农药、杀虫剂、变质食物等)仍有部分病人需送急诊抢救。医院在抢救各种中毒病人的工作中,最困难和棘手的是缺乏有效的解毒药品,尤其是缺乏特异性解毒药品(特异性解毒药又称专一性解毒药,在特殊毒物的解毒抢救中能发挥对因治疗的作用,不可或缺)。

例如:2001年12月发生在新疆的肉毒杆菌中毒事件,经电视新闻在全国范围遍寻抗肉毒杆菌血清,无结果;上海市急诊救治一位慢性甲醇蓄积中毒的打工妹时,需用药品醇脱氢酶抑制剂四甲基吡唑,因无法购到,该女青年虽接受了2次血液透析和34次高压氧仓治疗,仍未逃脱双目失明的厄运;APEC会议筹备期间,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所为准备突发事件抢救所需药品,全国求购,甚至求助于军事科学院的药物实验室,方才勉强完成备药任务;上海市还曾发生过“立止血”缺货无供应的现象;全国范围内,盐酸异丙肾上腺素注射液(治疗心源性或感染性休克及治疗完全性房室传导阻滞、心搏骤停)和马来酸麦角新碱注射液(治疗产后或流产后子宫出血)两种必备抢救药出现停产断货,上海市卫生局2002年8月对盐酸异丙肾上腺注射液进行招标,却无人投标。

目前,这些特异性解毒药品经常无法购到的原因有二:第一,近年来全国特殊毒物中毒病例呈下降趋势,各级医院及药品经营公司不再储备此类药品;第二,由于此类药品销量不大,价格不高,利润很薄,有关药厂已停止生产此类药品。

众所周知,缺乏特异性解毒药品,或因求购特异性解毒药品时间耽误过久,都将直接影响对中毒垂危病人的抢救。轻者引发多种后遗症,重者甚至使病人失去宝贵的生命。鉴于目前特异性解毒药品和某些抢救药品的缺乏与难求,我们提议在北京和上海率先建立急救特需药品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专司急救药品的储备、配送、信息、联络。该中心的建立应是我国珍视生命、尊重人权的又一具体体现,也是稳定社会的必要举措,它将成为全国各医院中毒抢救工作的有力后盾。为此,我们建议:

一、“中心”的备药以特异性解毒药品为主,兼备市场缺乏的其他解毒抢救药品。具体的药品品种及需要储备的数量,则要经过大范围的社会调研,尤其应广泛征求医学专家意见,特别是各大医院急诊科主任的意见,有依据而定。

二、鉴于某些特异性解毒药品的社会用量不大,不足以形成批量生产的规模,组织药厂批量生产不太现实。可考虑与中科院、军科院以及各医药院校的药物研究所(室)签约进行小批量生产。其中对某些中间体稳定的药品,还可考虑制备稳定中间体备用,以缩短药品生产周期,并减少过期失效后果。

三、因“中心”的备药具有“品种较少、数量较少、使用周期不定、过期报废”等特点,再加上必须保障24小时的绿色通道畅通无阻,备药成本必然较高。虽然如此,对药品的零售价格定位也不能太高,否则将不能很好发挥抢救作用。

四、“中心”的药品仓库拟设立在大型医药集团属下为宜。该药品经营公司的销售网络覆盖面要广,并具有24小时及时送货的能力。“中心”药品仓库的工作人员应是责任心很强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人员编制以必须能保证全天候服务为原则。

五、“中心”的工作职责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存储适当数量的解毒药品(特异性解毒药品)、市场紧缺的抢救药品,品种要尽量齐全,24小时保障送货服务。

2、存储大量信息,包括“中心”储备药品的资料、各特殊解毒药品的资料、各类中毒的治疗方案、各医药公司储备的解毒药品、抢救药品的品种目录及即时数量、各大医院解毒治疗特色及解毒药品备药情况、各职业病防治所的特色医疗及特殊药品……这些信息均要能及时地提供给渴求此类信息的医师或患者,对他们将是极大的帮助。

3、做好信息联络工作,牵线搭桥,协助解决抢救治疗工作的难题,真正发挥“中心”的功能和优势。

六、经预测,“中心”的创建和维持正常运行所需的经费不会太大(备药品种及数量均有限。关于经费的筹措,建议由政府部门出一点,各药品生产厂家捐一点,各药品经销商赞助一点,社会有识之士也共同来关心支持。另外,各医院使用“中心”储备的药品,则按零售价格购买,医院不取分文利润,该部分药品的差价亦算医院对“中心”在经费上的支持。

七、红十字会对“中心”的工作负有领导和指导作用。

八、该“中心”成立后应将其全部备药品种、价格、工作制度、服务承诺、联系电话、网址向全社会公布,尤其是要让全国各级医疗机构充分了解“中心”的信息。

九、“中心”应与境内外的同类机构建立联络网,充盈信息量,互通有无,“中心”在建立过程中,亦可借鉴发达国家的模式,并与我国的国情相结合,“中心‘应借助港、澳、台在这方面的力量,甚至可以探索如何与东亚及东南亚国家联手,以期对全国范围的中毒急救工作发挥强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