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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农业科技进步促进法》的建议

  

农业是安天下稳人心的产业,农业问题事关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把“三农”工作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2004年以来,中央连续出台了两个一号文件,制定了一系列支农、惠农、强农和科技兴农的政策措施,农业在宏观调控中得到加强,已成为国民经济发展中的突出亮点。我国农民是弱势群体,农业是弱势产业,农村是落后地区,推进农业科技进步是切实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实现粮食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目标,有效解决“三农”问题,加快农村小康社会建设步伐的战略措施。

当前在农业科技发展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一是对农业科技的公益性特征认识不足,将农业科技等同于工业科技,简单地推向市场,使农业科技机构经常处于动荡状态,严重影响了农业科技基础实力、创新能力和转化效力的提高,农业科技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支撑乏力的问题日显突出。二是农业科技投入不足、结构不合理。全国农业科研投入占国家财政收入的比重由1985年的0.51%下降到2003年的0.39%。农业科研投入只占全国R&D经费的5.6%,既与农业GDP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5%不相称,更与农业所承担的粮食安全、生态安全、生物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重任不相称。三是农业科研管理体制不完善,运行机制不灵活,科研资源配置不合理,行业科技管理部门的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四是农业科技推广队伍不稳,推广机制不适应新阶段农业发展的需要,导致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入户率、到位率低。五是农民素质整体不高、组织化程度低,吸纳新技术能力差,生产致富和转移就业的能力不强。

为了有效解决当前农业科技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进农业科技进步,我们建议制定《农业科技进步促进法》,并就立法的重要内容提出以下原则建议:

(1)明确农业科技的公益性特点,农业科技进步对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和政府在推进农业科技进步中的不可替代地位。

(2)把农业科技摆在国家科技工作的突出位置。在制定国家科技政策、分配科技增量投入和实施国家重大科技行动中,重点向农业科技倾斜。

(3)明确中央与地方、科技主管部门与有关产业部门、政府与企业在农业科技活动中的分工和职责,发挥各自的优势和作用,促进科技与产业紧密结合。

(4)完善以政府为主体的多元化投入长效机制,保障农业科技投入持续增加。各级财政对农业科技投入的增长既要高于同期财政增长的幅度,又要高于同期科技投入总量增长的幅度。加大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科技成果中试熟化、推广应用、科技普及和农民培训等方面的投入。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农业科技的投入力度。完善农业科研立项和投入分配机制。

(5)加强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深化农业科研机构人事、分配和管理制度改革,建立人尽其才、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人才评价和培养机制,使科技任务向优势群体和杰出人才倾斜。

(6)深化改革,加强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在充分发挥农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科技园区、农产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各方面积极性的同时,强化政府农技推广主渠道的作用。

(7)加强农村基础教育和农民职业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和接受新技术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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