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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在政策上鼓励私人慈善机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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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26日
九三学社中央信息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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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成都市委副主委多央娜姆说,据统计,2005年我国私人慈善捐赠达17亿元,创了历史新高。但从人均只有1元多的水平来看,中国的慈善事业还是非常不发达的。香港地区2004年底至2005年初,印度洋海啸发生后不到10天,香港老百姓捐赠近7亿元善款,人均100元港币;2004年台湾地区全年善款捐赠达435亿元新台币,约合人民币103亿元。不同地区慈善行为的差异,不能仅仅用相对不发达来解释,更应该从我们的慈善管理体制看是否存在不利于民众善心发扬的因素。为此建议:
一、在所得税上虽有捐赠免3%征收税的规定,但缺少操作细则,难以具体实施,客观上造成捐款还得纳税,捐的越多纳税就越多的现实。如去年民政系统收到的17亿善款中,几乎无人因此减免了所得税。此外3%的上限也太低。香港地区为25%,再就是真正能享受政策的,仅有中华慈善总会等几家,香港为3981家,美国为120万家。
二、尽可能放开私人慈善机构的注册登记,大力鼓励成立多种私人慈善机构,打破垄断。垄断的慈善事业决不会是一个民众广泛参与的事业,也不利于民众发扬善心。因此,要发展我国的慈善事业,一方面在于广泛宣传,褒奖慈善行动,更重要的是要改革相关体制。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贫困乃至特困群体仍然存在。每年有数以千计的灾民需要救济,有2200多万城市低收入人口,有6000万残疾人士和1.4亿60岁以上的老人需要社会提供帮助。因此,改革政府慈善事业管理体制,为更广大的民众参与慈善事业提供更多的便利条件,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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