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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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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29日
九三学社中央信息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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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九三学社广西区委副主委林繁说,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对农村金融改革作了全面部署,提出了一系列推进农村金融改革的重要措施,有利于改善农村金融环境和重构农村金融体系,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金融支持。长期以来,农村合作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主体,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然而,当前的农村信用社在改革中出现了“去农化”倾向,存在着如经营模式单一、民主管理弱化等问题,影响了其金融资源的合理、高效配置。为此,建议在重构农村金融体系的过程中,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使之更好地服务于“三农”的发展。
1、坚持农村信用社支农地位不动摇。农信社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激活其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金融纽带的作用,更好支持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真正成为服务“三农”发展的金融机构,因此,其改革的方向不能错位。
2、加快产权制度改革,吸引民间资金入股。一方面,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加大产权制度的改革,促进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机制的转换,培养独立市场主体的地位。另一方面,为充实农村信用社的资本金,壮大自身实力,可遵循股权结构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原则,允许民间资本入股信用社。
3、进一步加强信贷支农力度,优化金融服务功能。农村信用社应把握好农业信贷投入方向,积极支持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坚持以市场和政策为导向,以信贷资金为媒介,以经营效益为目的,继续优化农村金融服务,加快农村金融业务创新,增加业务种类,以更好地满足农村各类经济主体的融资需求。
4、构建多层次的农村担保体系。一是研究实行多种形式的抵押、质押办法解决农民抵押、担保难的问题。二是加强农村信用环境建设,如积极发展社会信用中介服务体系,完善中小企业和农户信用评级体系。三是完善信用担保体系。面向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设立农业担保机构,发展农村互助担保组织。
5、简化信贷程序,降低贷款门槛。一是深入基层向农户宣传信贷知识,以彻底改变农户对信贷知识了解甚少的情况。二是正确处理风险防范和合理放贷的关系,改变目前慎贷、惜贷心理。三是尽可能地简化贷款手续,解决农户贷款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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