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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对“反洗钱法”普及教育

 2006年5月19日  九三学社中央信息中心

  

全国人大代表、九三学社上海市副主委李定国教授说,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反洗钱法》进入了首次草案审议程序。由于洗钱在内地己极为猖獗,打击洗钱犯罪事关遏制腐败、保障国家金融安全、建立市场经济秩序等诸多关联问题,因而,反洗钱立法的进程尤其为社会各界所关注。

洗钱属于国际社会普遍存在的犯罪现象,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进入中国,历经20年的演变发展,目前已经成为严重危害内地金融安全的心腹大患之一。央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主任欧卫民公开披露,近年发生在境内的洗钱规模已高达每年约3000亿元人民币。

洗钱的概念和定义,通俗地讲,就是将从事非法活动或犯罪的“脏钱”通过银行或金融机构中转、或采取特殊手段掩盖其非法性质和来源、使之合法化。在市场和法治成熟国家,洗钱的上游犯罪所得资金,通常包括毒品、黑社会、恐怖活动、走私、金融诈骗等五类犯罪所得。在我国,洗钱的上游犯罪所得资金,很大一部分还来自权力腐败所得。因而,我国的洗钱犯罪特征比境外更呈多样性。表现为权力腐败、洗钱、资本外流“三位一体”。所以,我国的反洗钱斗争比境外更趋复杂,难度更高。

对于洗钱犯罪,在我国老百姓眼里也许认为离自己很远。其实,洗钱及其上游犯罪除了首先表现为危害极大的“甲类犯罪”之外,更多表现为“亚犯罪”特征,它与众多普通民众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只是民众浑然不觉或不当回事罢了。譬如,一些单位随意给员工买某种保险,过一段时间后集体退保,将返还的保险金分别打入员工账户,这种变相发放福利金以偷逃个税的做法,就属典型的且在我国已相当普遍的洗钱方式。按照国际通行的反洗钱标准,已经构成洗钱犯罪。

据报道,我国首部《反洗钱法》有可能在年内出台。为此,建议有关方面在“五五”全民普法内,增加对洗钱与反洗钱法制的宣传,提高民众的认知度,为日后此法的颁布和执行打下群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