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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综合运用财政政策与信贷政策
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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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19日
九三学社中央信息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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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社员、人民银行余江支行吴清萍说,目前我国农村经济实力尚不雄厚,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仅仅依靠财政政策来推动是很难卓有成效的。但如果借助于信贷政策的配合,则可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因此,综合运用财政政策与信贷政策来实施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现实意义。理由如下:
一、新农村建设亟待大量资金。由于我国农村经济基础薄弱,要跳出“贫困陷阱”,步入新农村建设正轨,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光靠自身财力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借助于金融信贷资金。
二、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具有开拓农村金融市场的需求和能力。农村信用社正处于改革的攻坚战阶段,需要优良的信贷客户作为载体,农业发展银行的支持功能正在拓展,国家开发银行已成为县域工业园区信贷资金的主要供给者。
三、综合运用财政政策与信贷政策前景看好。①有限的财政资金可用于小型水利设施为重点的农田基本建设,加强防汛抗旱和减灾体系建设,加强农村道路、饮水、沼气、电网、通信等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建设,加强教育、卫生、文化等农村公共事业建设。②农户传统的农业生产资金供应可由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解决。③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及农业产业化生产资金需求必须由财政与信贷配套解决。
四、重构农村金融为推进新农村建设提供制度保证。构建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系,可保障农村资金供应有一个相对独立的运行系统,能有效地支持农村经济发展。
为此,建议综合运用财政政策与信贷政策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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