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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破除自主创新资金约束的建议

 2006年6月16日  九三学社中央信息中心

  

九三学社河南省委部分成员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成为世界制造中心,但是我国要真正崛起,必须成为世界的创造中心、创新中心。 “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目标是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但是,目前正在实施的自主创新战略,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特别是资金约束是其最大的瓶颈。

由于自主创新周期长、投资多、风险大,政府财政力量往往也难以承受,因此,自主创新对资金的需求靠传统的金融工具和资金供求方式很难满足,尤其在创新成果的转化和推广方面更为突出。造成这一现象的突出原因,是缺乏高风险偏好的风险投资基金以及金融市场的不发达,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即法规滞后,创业投资发展缓慢;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缺乏,影响了创业投资的发展;资本市场现有的制度安排不适应科技型企业的发展需要。因此,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还在于强化制度和机制改革。为此建议:

一、大力推进风险投资业发展。

1、加快创业投资基金立法工作,从法律的层面首先解决好创业投资的发展环境,鼓励民间资金积极从事风险投资,使我国风险投资的资金规模得以迅速扩大,为做大做强我国风险投资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2、设立国家风险投资引导资金。其意义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可以在风险投资的资金供给方面,以政府示范性引导资金拉动全社会各类资金投资设立风险投资机构,扩大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增强国内风险投资机构的资金实力;二是可以通过引导资金的影响,引导风险投资机构加大对种子期和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以此提升我国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3、制定对风险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对风险投资从高新技术企业所获得的股权转让中的增值部分给予必要的税收优惠,鼓励个人参与风险投资。

二、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

1、加快深圳中小企业板的发展步伐。中小企业板股权分置改革早已完成,新的全流通IPO即将启动,为推动更多的创新型企业能上市融资,应根据不同类型、不同成长阶段的创新型企业的不同特点和风险特性,结合新《公司法》和《证券法》制定相应的发行上市条件,满足不同类型、不同成长阶段的创新型企业多样化的融资需求,使深圳中小企业板逐步成为自主创新企业的重要融资渠道。

2、完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对于大量暂时达不到上市门槛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先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交易,待条件成熟后通过转板机制进入创业板,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应该成为创业板的“孵化器”。

以政策性银行转型为契机,建立以政策性金融为主渠道的科技创新资金支持体系。目前我国政策性金融面临转型,考虑到自主创新企业种子期、起步期、成长期的资金需求特点,这恰是政策性金融应开发的领域。从国际经验和我国的实践看,政策性金融也正是这个阶段最好的资金供给者。因此,我国政策性银行应尽早从商业银行领域退出,重点解决好成长期创新企业的资金供给问题,为未来商业金融的介入提前进行探索和开拓,大力支持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发展。

引导商业金融为企业创新提供资金支持。商业金融资本是社会上最大量的资金,它对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参与显得尤为重要。直接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对商业金融来说有些勉为其难,但是可以通过政府贴息、税收减免等方式,特别是地方政府通过搭建担保平台,完全可以吸引商业金融为企业创新提供资金支持,满足企业创新对资金的需要。

央行要发挥信贷政策的窗口指导作用。央行应通过信贷政策的窗口指导,制定自主创新的信贷管理和服务政策,引导商业银行建立起自主创新贷款的激励与风险补偿机制,完善与自主创新贷款相适应的组织形式、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大力推动商业银行进行金融创新,如无形资产或动产的抵押(质押)贷款,特别是通过促进知识产权专利质押业务试点,推动商业银行对自主创新企业的贷款。

尝试设立中国创业银行。设立中国创业银行的目的,主要是解决政府研发投入的金融化运作以及为高新技术产业化筹集更多资金。中国创业银行的性质应该是政策性银行,其应该承担的任务包括两部分:一是国家规定的以科技目标实现为主的业务;二是由银行自身根据市场情况自定的以盈利和安全为主的业务。它的服务对象应主要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园区和创业投资的投融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