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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中应注意农村文化遗产保护

 2006年6月23日  九三学社中央办公厅

  

承载千百年历史文化积淀的农村文化,占居了中华文化的半壁江山。农村民俗风情、村寨文化、园林艺术、民居艺术、古镇风貌等展现出极具中国传统文化特色的价值和魅力,但在当前的新农村建设中,一些地区由于思想认识上的偏差,片面强调经济发展,忽视农村文化的保护,出现了农村文化遗产被新农村所“替代”,城市文化的扩张对传统农村文化的“吞噬”等现象,很多口耳相传的非物质的文化种类,如剪纸、糖画等在无声无息地消失;再加上农村文化遗产保护缺少政策和资金支持,以致不少地方农村文化遗产遭到严重“摧残”。

为此,九三学社镇江市委建议:

1、加快制定出台《农村文化遗产保护办法》,使其成为新农村建设的法规依据,以提高各级政府和全民的保护意识。

2、对农村文化保护现状进行一次地毯式普查、登记,建立以照片和光盘为主的影像档案及资料数据库。

3、做好农村重要文物遗产的抢救和保护工作,对有形农村文化遗产,如特色民居、服饰、食品、工艺美术品、宗教器物、生活生产工具等,应建立档案,挂牌保护;对无形农村文化遗产,诸如民间故事、音乐舞蹈、节日习俗等,已经消失的应通过采访将其记录下来,并辅以音像手段,使之得以传承。

4、对农村文化按照优先发展的原则,对具有浓厚文化特色的资源进行产业转化,绝不能以城市文化观念去改良农村文化,使之失去原有的特色。

5、增加财政投入,像城市文化建设中诸如修建图书馆、群艺馆、大剧院、电影院那样重视农村文化遗产保护。

6、要充分发挥民间艺人独特的技术,让他们以知识产权为股本参与文化企业的经营管理,使民间文化资源真正转化为文化产品、文化资本。

7、加大农村文化遗产人才的保护和培养,建立农村文化遗产人才培训基地,以高校、文化站等地为依托培养人才,使优秀文化代代相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