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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的答复

2004年12月27日

一、关于政府应在推进“农改超”中发挥主导作用的问题。
  发展农产品连锁、超市、配送经营是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的主要内容和方向。中央一号文件也明确指出要“加快发展农产品连锁、超市、配送经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城市农贸市场建成超市,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到城市开办农产品超市,逐步把网络延伸到城市社区”。从作用上讲,“农改超”一方面可以促进农业生产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提高农产品的内在品质,创立农产品品牌;另一方面可以满足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越来越严格的要求,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因此,商务部将根据农产品连锁、超市、配送经营发展的客观要求,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制定切实可行的扶持政策,促进和规范“农改超”工程的健康发展。
  二、关于政府应从税收政策上对“农改超”给予支持的问题。
  就税收而言,由于农贸市场改为超市后,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货、统一定价、统一收银,超市便形成一个独立的经营实体,这就决定了超市应与其他企业一样,按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相关税收,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这样做也有利于超市与其他企业在平等的税收环境下开展竞争。至于提案中所提的“定额税”问题,由于这一征收方式主要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又无能力建账的个体工商业户,因此,对实行集中经营的超市不宜采取此种征收方式。
  三、关于政府应在商业结构调整资金、建设用地等方面对经营生鲜超市的流通企业给予支持的问题。
  积极推进“农改超”进程,对保障食品卫生安全,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等方面有重要作用,具有较强的公益性。我们赞成在商业结构调整资金、建设用地等方面对经营生鲜超市的流通企业给予支持。目前,商务部正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支持政策进行研究,积极推动相关支持政策早日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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