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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九三学社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0-15来源:九三学社中央办公厅 【字体:】 【颜色:】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各位代表:

根据九三学社第十二届中央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扩大)会议的建议,九三学社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将于11月30日至12月4日在北京京西宾馆举行,11月29日18时前报到,12月5日上午离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1、学习贯彻中共十八大精神;

2、听取并审议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

3、修改九三学社章程;

4、选举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

二、参加会议人员

1、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

2、列席人员;

3、特邀人员。

三、接站安排

会议安排在首都机场1号航站楼出口、2号航站楼第11出口、3号航站楼出口,北京站东出站口、北京西站北一出口、北京南站统一接站。

四、几点要求

1、请各省级组织向本省(区、市)代表送达会议通知并负责落实;

2、各代表团赴京前,要召开组团会议,推选代表团正、副团长;

3、九三学社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是在全社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中共十八大精神、奋力开创各项工作新局面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是全社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代表团要积极争取当地中共党委统战部的支持和帮助;要组织代表认真学习中共十八大精神,充分认识我社十大的重要意义;要教育引导代表珍惜荣誉,牢记重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忠实履行代表神圣职责,不辜负社组织和广大社员的殷切期望,为大会的圆满成功做出应有贡献。

4、这次大会规模大、规格高、任务重、要求严。请各代表团各选派两名政治责任感强、工作责任心强、文字和办事能力强、身体健康的工作人员参加大会服务。

5、为了增强团队精神,提高凝聚力,同时减轻会议接待压力,提高会议效率,请有条件的代表团集体赴会。

6、在本次代表大会召开前夕,11月27日至29日在北京铁道大厦召开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主席会议、第二十一次常委会议和第六次全委会议(有关会议通知另发)。11月29日晚19:30在京西宾馆礼堂召开大会预备会议。请参加代表大会的同志提前做好相关安排。

7、时值北京初冬,年事较高、身体虚弱的代表可视身体状况向大会请假。

8、建议各代表团,尽量根据大会会期提前自行订购往返机(车)票。

9、请各代表团将随团工作人员登记表(附件2)于11月12日之前,与会人员汇总表(含请假人员及事由,附件3)、与会人员到京时间表(附件4)、与会人员代购返程机(车)票及离京时间登记表(附件5)于11月16日之前,以电子件方式报社中央办公厅(各附件的电子表格将另发各省级组织办公室电子邮箱)。

联 系 人:张魁林 李军华 刘 华 胡长超

联系电话: (010)82553658 (张)

                    (010)82553526 (李)

                    (010)82553589 (刘)

                    (010)82553513 (胡)

电子邮箱:liuhua@93.gov.cn

附件:

1、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与会人员名单(名单另发)

2、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随团工作人员登记表

3、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与会人员汇总表

4、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与会人员到京时间表

5、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与会人员代购返程机(车)票及离京时间登记表

附件下载(右键另存为即可下载):

九三中办发[2012]101号(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通知 附件2-5)

九三学社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各代表团选举代表和提名代表名单

九三学社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列席代表名单(之一)

九三学社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列席代表名单(之二)

 

九三学社中央办公厅   

二O一二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