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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九三学社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联络员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2-19来源:九三学社中央办公厅 【字体:】 【颜色:】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社中央机关各部门:

为了扎实有序推进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及时了解和掌握学习实践活动进展情况,社中央决定在各省级组织和社中央机关各部门建立联络员制度。各省级组织及社中央机关各部门各确定1名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工作细心的联络员,负责及时掌握本单位学习实践活动的进展情况、主要经验和存在问题,及时反映学习实践活动相关信息,起草和报送相关文件,落实学习实践活动日常工作,完成社中央学习实践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请填写“九三学社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联络员登记表”(见附件),并于3月10日之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社中央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郭培君  张博燕

联系电话:(010)82553570   82553558

电子邮箱:xcb@93.gov.cn

附件:九三学社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联络员登记表

九三学社中央办公厅

201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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