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7-03-03来源:九三学社中央参政议政部 【字体:】【颜色:】浏览量...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通过引入市场机制,将排污者自行治理转为排污者付费委托第三方机构具体承担治理任务,由“谁污染、谁治理”的传统模式,转变为“谁污染、谁付费、专业化治理”。第三方治理有助于降低工业企业达标排放成本,提高治理效果,成为推进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专业化、产业化的重要途径。近年来,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取得初步成效,但仍处于探索阶段。有资料表明,我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社会化运营比例仅50%;工业污染治理设施的社会化运营比例相对更低,只有5%左右。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第三方治理的内生动力不足。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尚不健全,排污费标准远低于社会平均治理成本,排污企业出于经济利益考虑不会自觉选择环境污染的第三方治理,导致第三方污染治理市场化机制难以形成。在福建南平养殖区调研时了解到,第三方治理运行费用约为40元/平方米(养殖面积)/年,政府从养殖户仅收取24元/平方米/年交付公司,缺口部分由政府补助一部分,第三方治理企业再从其他经营收入补贴一部分,才能维持正常运转。

(二)第三方治理的外部压力不足。当前,治污设施“建而不用”、治理“做而不实”等问题仍然突出。一些排污单位守法意识不强,法律法规对违法的处罚过低,执法不严,往往导致排污单位产生侥幸心理。加之环保投入资金额大、周期长、风险高和专业化强的特点,难以吸引资金、资本市场投向环境治理产业。

(三)政策配套不完善。第三方治理主体的法律地位不明晰。环境法主张“排污者”承担侵权责任,即排污企业承担治污主体责任,第三方治理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排污企业的委托要求,承担约定的污染治理责任。但现在第三方治理的法律责任不明确,更有甚者认为“排污者”就是提供环保运营服务的第三方“治理者”,这给基层环保监管带来困惑。同时,缺乏相关激励配套政策。现行生产性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都有配套支持政策,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服务没有明确列入支持名录,实际承担治理的第三方企业未能享受政策优惠。环保治理服务的收费标准无章可循,缺乏统一规范的治理效果评价体系。   

二、几点建议

(一)完善顶层设计。加快立法进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监管部门、排污企业和环保服务公司三者的责任和义务;科学制定重点区域和行业的第三方规划,引导排污企业和第三方机构根据需求决定环保对策,选择最适宜的方式治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取得的污染物减排量,可计入排污企业的排污权账户。鼓励打破以项目为单位的分散运营模式,采取打捆方式引入第三方进行整体设计、模块化建设和一体化运营;制定技术规范,出台相关环境服务标准,形成可计量的付费依据。

(二)加强市场环境培育。制定和完善扶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财政、税收、金融等相关政策,鼓励民营资本进入环境治理领域;设立政府专项引导基金,引导和推动金融机构为第三方治理提供融资优惠;支持环境服务公司做大做强,建立诚信档案,根据信用等级给予政策优惠,形成有门槛、有规范、有奖惩的环境治理第三方市场。

(三)加强监管,规范发展。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从污染治理末端倒逼排污企业提高污染治理成效。建立第三方治理效果评价体系,形成规范统一的监管标准。鼓励第三方企业成立行业协会,或者依托现有行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加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之间,以及各有关部门与行业协会之间的信息互通和协调联动,共同规范环境污染第三方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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