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景虹:加强农村饮用水安全保护,确保农民喝上放心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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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球的饮用水的安全问题已成为各国政府、社会、公众日益关注的焦点。饮用水的质量影响到人类的健康甚至生命, 没有安全的饮用水,就没有健康的生命。我国的饮用水安全问题不容乐观,尤其是在偏远的农村地区更为突出。
1. 我国的农村饮用水安全现状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从整个的社会结构来看,农村人口占有较大比例,加之,自然、社会、经济等因素的限制,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也由来已久。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为解决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做了大量的工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由于农村人口结构的变化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农业综合开发和乡镇企业对水资源利用强度和规模日益扩大, 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排放量不断增加,自来水普及程度低,水质易受自然因素的影响导致水量分配不均衡、水质恶化,城乡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且农村人口分布具有松散、生活习惯差异大等诸多问题,致使我国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形势依旧很严峻。目前,我国1.9亿人的饮用水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约3亿农村人口饮用水不安全。
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确保农村饮用水水质达标,使得农民都能喝上放心水,是解决我国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
2.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的几点建议
2.1提高组织的领导、协调能力,明确分工,提升思想认识
切实做好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把以人为本真正落到实处的一项紧迫任务。各级政府部门都要高度重视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实行目标管理。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审批、投资计划审核下达等工作,监督检查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财政部门负责审核下达预算、拨付资金、监督管理资金、审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等工作,落实财政扶持政策。水利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文件编制审查等工作,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及运行管理,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提出病区等需要解决饮水安全问题的范围,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学评价和项目建成后的水质监测等工作,加强卫生监督。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指导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环境监管工作,督促地方把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作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以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政策实施的重点优先安排,统筹解决污染型水源地水质改善问题。
2.2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加强农村水源保护
转变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切实加强对农村水污染的防治,保护好农村饮用水源。在严格控制点污染源和全面治理的同时,必须加强面源污染的治理力度,走生态农业的发展道路。应充分考虑农村区域特点,实行农资、农技一体化,推广高浓度的复合肥及作物专用配方肥,运用科学施肥技术及优化耕作制度,减少氮肥施用量。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广生态养殖,推进畜禽粪便和农作物秸秆的资源化利用,有效防治来自农村与农业生产的面源污染。
2.3加大农村饮用水工程的建设
进一步加大解决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的工作力度,采取集中供水、分质供水、分散供水以及农村卫生环境整治等工程措施,重点解决高氟、高砷、苦咸和污染水以及严重缺水地区的饮用水安全问题。继续加大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投资,加大对中西部地区重点扶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力度。东部较发达地区要率先解决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有条件的地方尽早实现城乡统筹供水。要强化农村饮用水工程项目管理,切实做好前期工作,并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和建设程序实施。要建立良性循环的供水专门负责对工程的管理和监理,狠抓工程质量。
2.4 创新管理制度及监督措施, 完善农村饮水安全监测体系
根据各地实际情况, 创新农村饮用水的使用和蓄存管理制度。由农户自发组织, 自觉维护当地蓄水、用水安全, 或者通过向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的农户征收一定的费用, 聘请专人和购买相关设备工具来保障饮用水水源的安全, 维护农村饮用水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行。另外也可以建立市场化运作的模式, 成立农村饮用水公司, 鼓励民企、民资进入, 以市场化模式建设, 企业化模式管理。明晰公司的所有权, 下放建设权, 放活经营权, 使得这种农村饮用水公司能够自主经营, 在保障农村蓄水、饮水、用水的基础上自负盈亏, 从而使得农村饮用水系统得以良性运转。为保证农村饮水工程的持续有效运用, 保证饮水安全, 除强化农村饮水工程所有权、经营权的管理外, 同时也要加强部门监督、服务等管理功能。首先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 要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教育等手段, 在计划、资金、技术、管理、监督检查等各个环节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顺利实施。其次, 供水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规范管理行为, 在确保安全生产和正常供水的基础上, 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要建立建全有效的社会监督和约束监督机制。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饮水工程的可持续利用, 才能保证农村人畜的饮水安全。各级卫生、水利、发展改革部门密切配合, 完善饮用水安全监测体系。在现有设施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水质监测中心, 以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站为依托, 分区域设立监测点, 对于集中供水工程, 加强水源、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的水质检验和监测; 对于分散供水工程, 分区域定期进行水质监测。
2.5 确保新型科学技术支撑
2.5.1 大力推广农业节水技术
根据区域实际情况,相关部门应把推广农田节水技术作为搞好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发展生态农业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通过大力宣传、技术培训和搞好试验示范,促进面上推广,使节水技术为广大农民所使用,成为新农村建设中受欢迎的一项主要农业技术。
2.5.2 大力进行泵站更新改造研究和实践
更新改造泵站主要目的是提高泵站的装置效率,力争达到使现有泵站达到部颁标准。全国各地小型泵站数量众多,更新改造任务十分繁重。积极开展泵站更新改造研究和实践,切实提高农村水利设施利用效率。
2.5.3构建农村应急供水技术体系
包括建立农村供水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措施;农村供水突发事件的快速调查评估方法,以及管网漏失等隐性问题检测技术与措施;农村应急供水标准,包括水质、水量标准;不同情况下的应急供水模式,包括应急水源选择与保护措施,应急水处理、消毒、水质监测技术与设备,以及修复重建技术与措施等;形成应急供水实用技术手册、规范和标准图等。
2.6健全适合我国国情的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法制体系
从我国农业大国的特点出发,建立健全适合我国国情的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法制体系。从法律运行的角度,加强农村饮用水安全全方位的法律保护,主要包括:制定与当前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饮用水安全法律法规;加大法律的惩处力度,追究法律责任更多的应该以刑事责任和刑事制裁为最后的保障,改变环保执法“两高一低”的不正常现象,为保护农村饮用水安全提供强有力的保证;进行司法体制改革和创新,构建农村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来弥补司法救济的空白,增强公众参与意识,提高农村居民的主人翁意识和维权意识;进一步发挥法律监督尤其是舆论监督的作用,不断完善国家的法律监督体系。(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清华大学委员会主委李景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