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岚:乡村振兴过程中 需重视传统村落和农业文化遗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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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以农耕文明为根基的国家,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乡土文化的根不能断,农村不能成为记忆中的故园。
去年,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再次提到,要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改革,新建改建农村公路20万公里。
《中国经营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中央常委、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周岚此次带来的提案就与“乡村振兴”有关。她建议,在乡村振兴过程中,应高度重视传统村落和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同时也要重视完善国家高速公路标识体系,从而有助于增加人们的国土家园情感和文化自豪。
传统村落和农业文化遗产是“乡愁”重要载体
周岚向记者表示,作为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传统村落是农耕文明生活方式的重要见证,农业文化遗产则是农耕文明生产方式的重要记录,两者都是“乡愁”的重要载体,体现着因地制宜、与大自然共生的中华智慧,需要高度重视、认真保护、科学利用。
“在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形成保护传统村落和农业文化遗产的社会共识十分重要,因为作为农耕文明时代的历史遗存,需要采用‘非工业化时期批量生产’的思路和方式精心保护、利用和管理。”因此,周岚认为,唯有形成社会共识,采取务实有效的保护行动,才能有效防止开发建设性破坏,并在此基础上切实推动传统村落和农业文化遗产的当代活化利用,使之成为乡村振兴的重要文化资源。
周岚建议,首先要尽快出台《传统村落保护条例》从保护和发展原则、保护对象、保护责任、规划建设管理、保护和利用要求以及村民参与等方面,通过专门性的法规予以明确规范;其次,组织开展《农业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立法调研,通过立法调研,更全面地掌握我国农业文化遗产情况和保护现状,更有针对性提出农业文化遗产的遴选、保护和利用要求,同时推动社会保护共识的形成;最后,切实推动农耕文明遗产转化为当代乡村振兴的重要发展资源,将农耕文明遗产保护与当代活化利用紧密结合,并与特色农业和手工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改善、生态文明建设、文化活力营造、社会治理改善等联动推进。(石英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