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

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管理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8-03-07    来源: 九三学社中央参政议政部

【字体:

【颜色:

浏览量:...

自2014年底国务院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以来,科研项目管理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是,对于相关改革举措,2017年九三学社在北京针对1274名科研人员的调研和访谈显示,绝大多数受访者并不满意,认为“有些正面影响,但效果不明显”或者“比以前没有实质性改善”的占67.59%,认为“感到更不利于科研工作了”或者“政策带来的不利影响已经很突出”的占21.02%左右,而认为“有显著促进作用的”仅占3.86%。从调研来看,当前的财政科研项目管理仍然存在一些有待改进的问题。

一是国家科技管理平台亟待完善。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建立了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初步解决了条块分割、资源配置“碎片化”问题。但这个平台覆盖面较为有限、开放化程度还不够广、共享机制有待完善。例如,平台只限科研单位注册,研究人员单独很难获得注册权,难以达到接受公众监督的效果。

二是项目评价机制有待加强。目前虽然已有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计生委、农业部所属7家科研管理类事业单位改制为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但这些机构都是政府部门的附属机构,带有很强的行政色彩,在实际项目管理中很难与政府部门撇清关系,一定程度上影响到项目评价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三是经费管理机制还需强化。当前在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监督管理上,各方责任仍不是十分明确。

为此,建议:

一是进一步完善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的顶层设计,加强科技部与其他科技管理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加快推进科研项目的整合,扩大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的服务对象。

二是加强对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的监督,确保中央改革精神落实到位,严格执行专家回避制度、专家入库制度、评审专家随机抽取制度,严格实施课题负责人和课题参与人项目数限制制度,全面推广答辩视频公开制度、答辩现场开放制度等,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

三是制定财政科研经费使用条例或者法律,让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做到心中有数、有法可依、依法办事;不断完善科研项目预算管理,改进评审方式,允许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对经费使用进行动态调整,严格执行项目负责人终身负责制;适时开展“二次督查”,并会同有关部门将督查结果纳入信用管理,与项目承担单位间接费用核定、结余资金留用等挂钩;尽快由财政、科技等部门建立政策落实持续督查机制,监督各地方和单位,依据中央改革要求,抓紧制定或修订科研项目资金内部管理办法和报销规定,同时加大宣传培训,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