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

关于进一步规范早教市场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8-03-07    来源: 九三学社中央参政议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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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时期是神经系统发育最快、各种潜能开发的关键时期。尽早对婴幼儿群体进行早期教育,不仅是广大父母对早期教育发展的现实需求,也是从源头上提高人口素质,促进家庭社会和谐、提升社会软实力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各类早教机构数量快速增加,然而由于家长的盲从、误把早教当早学、早教市场混乱等问题逐渐凸显。

目前市场上开展0-3岁婴幼儿早教的机构主要包括:一是教育部门主管的正规托幼机构,如公办及民办幼儿园普遍开设的课外兴趣班,以接收24月龄以上儿童为主;二是医疗机构附属设立的早教基地,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内的儿童早期发展中心等,侧重于幼儿保健和早期发展;三是社会办学的早教机构,如全国连锁的比较知名的金宝贝、东方爱婴等,一般都在工商局登记注册即可。前两种模式是以政府部门监管、公益倡导为主,但数量少、分布不均衡,无法完全满足群众需要;而社会办学的早教机构,特别是一些品牌连锁店主要以市场为导向、盈利为目的,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早教机构夸大宣传,费用虚高。专业的早教涉及学前教育学、儿童心理学、医学、脑科学等学科,很多早教机构教师并无相应资质。此外,早教收费超出合理范畴,常常采用一次性充值预收费的消费模式,存在较大风险。

二是教学内容相对单调,教学质量难以评估。一些课程往往号称从国外引进,但其科学性其实并无保障。如蒙台梭利教育、感觉统合教育及奥尔夫音乐教育等,片面注重知识化技能化,而忽略对婴幼儿的基础性、全面性教育。

三是早教机构环境差,卫生安全存在明显隐患。很多早教中心在室内设计、环境装修等方面欠规范,如没有专门设置婴儿餐厅或厕所、教学器械搭配摆放不合理、缺少幼儿专用拉手和护栏等,存在安全隐患。特别是很多早教中心开设在大型商场里,虽然方便家长在购物时把幼儿放在早教中心内看管玩耍,但不符合早教中心消防安全条例。

四是缺乏行业标准,教学监管严重缺位。婴幼儿早教尚未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处于监管空白。教育主管部门只负责幼儿园的准入和管理,不负责早教机构的审批、登记,对其也没有监管职责。除品牌加盟连锁早教机构对房屋设置、课程、人员配备有各自的统一标准外,相当部分早教机构并不具备专业资格,或者根本没有办理任何营业执照。

为此,建议:

一、建立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建立早教行业协会,作为政府与早教中心的双向服务桥梁,着力维护早教市场秩序,帮助企业规范经营、更新教育理念,形成互帮互助的行业队伍。

二、完善早教制度,加强教学监管。制定早教机构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考核标准,严格把关并对各类早教机构的教育质量进行评估和合理干预,切实落实监管职责:一方面,建立早教中心办学标准和社会评价机制,明确早教中心注册、环境、卫生等要求;另一方面,出台早教中心监管办法,定期对早教中心进行检查和监督,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和监督结果。

三、严格教师准入,提高教学质量。教师的素质和教学水平是幼儿教育的关键,对早教中心的上岗教师要严格要求,把好入门关。选聘教师时,要从专业背景、职业资格、兴趣爱好,特别是爱心耐心等内在品质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了解,淘汰考核不合格教师,努力改变目前早教教师队伍良莠不齐的局面。

四、合理设置课程,规范教学体系。研究制定婴幼儿早教课程的评价体系,科学设置课程。课程设置应从婴幼儿身心全面发展出发,关注婴幼儿发展的整体性,满足其智力发展的同时促进婴幼儿在体力、情绪、审美等方面的发展。同时,在教学中不仅要把婴幼儿作为教育对象,还要注重提升家长育儿能力,向其传递正确的教育观念、示范正确的教育方法,使科学的早期教育延伸到家庭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