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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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我国区域科技创新能力,不仅是实现区域经济和社会创新发展的迫切要求,更是我国世界科技强国建设的重要保障。2015年9月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部分区域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总体方案》,确定在京津冀、上海、广东、安徽(合芜蚌)、四川(成德绵)、湖北武汉、陕西西安、辽宁沈阳等8个区域开展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推进相关改革举措先行先试,着力破除制约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两年多来,区域创新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调研发现,我国现阶段在区域科技创新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区域科技创新中存在的问题
(一)区域科技创新发展不平衡
一方面,在现行行政区划体制下,我国区域间创新要素分布不均衡、创新资源共享不足、创新链和产业链对接融合不充分;另一方面,我国部分地区在科技创新资源偏少、体量偏小,导致这些地区在不同程度存在招商引资困难、融资瓶颈凸显、产业发展层次不高、创新驱动发展能力不足等问题。目前缺少有效整合的创新资源、区域性协同创新机制和创新网络,也没有完全形成区域协同创新合力。
(二)缺乏切实有效的创新平台
创新平台是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保障。从我国现有创新平台的利用情况来看,很多平台存在对创新主体引导帮扶不足、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有些平台甚至设置很高指标,把平台变成招商引资的工具,严重影响了创新平台功能的发挥。特别是对于平台中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科研院校来说,在科技创新活动中一般很难在快速变化的市场环境准确把握实际技术需求,不利于科技与经济的对接,不利于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影响区域创新发展。
(三)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不完善
科技创新成果的技术应用与商业化活动高度依赖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保护。但是,目前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还存在专利、商标、版权等保护权责不清、多头管理的问题,知识产权侵权易发多发,不仅不利于对科技创新成果的保护,影响我国科技创新整体环境,更会使创新主体丧失创新研发的热情和活力。
二、几点建议
(一)建立协同发展的区域创新战略模式。一是推进各地区创新战略规划和重大决策的协同性。在区域规划、科技资源配置、政策制定和重大科技项目布局上统筹协调,形成统一的区域创新发展战略规划。积极构建“优势互补、梯次发展”的区域创新格局,以区域间结对协作发展的战略模式实现提升我国整体区域科技创新的目标。二是推进区域间创新要素市场的协同性。打破地区间的行政壁垒,加强地区间市场准入和监管的协同性,缩小地区间市场环境差距,形成互联互通的人才市场、技术市场、信息平台和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实现人才、技术、资金和信息等创新要素“全覆盖”。
(二)积极搭建个性化、梯度式的创新平台。以创新的源头——研发为起点,按照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企业创新、产业创新的逻辑顺序,把握创新主体的需求,提出更有针对性的个性化解决方案,最大限度激发释放创新创业活力。同时,鼓励各地区从多元化、多层级的角度出发,为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创新主体提供适宜他们生存和发展的平台环境,以梯度式的创新平台模式,全面激发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参与度。积极推动各类金融资源更多的向创新企业起步成长的前端延伸、向最具创业创新活力的中小微企业倾斜,进一步构建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支撑体系,以实现金融和资本对创新主体的跟进支持。
(三)组建省际之间协同合作式区域科技创新联盟。组建省际之间的区域科技创新联盟,搭建跨省区域科技创新平台,实现更大范围的区域协同合作创新理念。通过组合结对的方式,建立“强强联合”或“优势互补”的协同创新联盟,实现创新资源和产业布局上的合理统筹,共同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
(四)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一是在重视发明成果的同时,充分认识对先进技术进行再次创新的重要性,加强对新型专利的保护。二是对于知识产权公共政策体系的构建,不能仅仅局限于对自主创新的鼓励,还应该加快技术创新扩散力度,对可专利性的范围进行限制,确保专利申请品的质量和价值能够符合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