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

关于建立和完善征信业监管体系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8-03-07    来源: 九三学社中央参政议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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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业在防范金融风险、引导资金高效使用、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和创新政府管理方式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征信业的健康发展将有力推动诚信社会体制建设。2014年国务院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2015年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芝麻信用、腾讯征信等八家机构做好个人征信业务的准备工作,2016年人民银行发布了《企业征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在国家的高度重视下,随着互联网金融和大数据技术的发展,征信业进入快速发展道路,但是也面临不少问题:

一是对征信机构的监管不到位。目前已经试点2年的8家个人征信机构没有一家业务合格。国家工商总局的材料显示,在全国工商登记中带有“征信”字样的企业有50多万家,除已备案的132家外,其它绝大部分机构都处于监管体系之外的灰色地带。

二是违法采集信息严重。个人信息被恶意、非法采集的现象仍然存在。比如部分电商平台和网络社交平台等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采集和使用用户数据,并提供给第三方征信机构,从中牟利。

三是合规采集信息渠道较窄。目前,数据分割、数据孤岛情况严重,信息收集和使用较为困难,公共信用信息尚未实现共享。政府信息开放程度和更新速度的标准不统一,也限制和影响了数据使用效果。

四是地下黑色数据交易活跃。有数据显示,2015年,互联网数据黑市中专职网络诈骗的黑色产业人数达160万人,在黑市流通的用户资料多达6亿条。特别是随着消费信贷领域不断发展,个人大数据在诸多应用场景中被利用。为此,建议:

一是完善征信业监管体系。结合2017年6月1日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当前市场变化,对《征信业管理条例》进行修订和细则完善,建议人民银行下设专门的征信业监管机构,并由人民银行牵头,会同发改、工商、公安等部门建立联合行政监管体系。

二是建立征信业行业自律监管体系。成立全国性的征信业行业协会,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制定征信机构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执业技术准则、行业内控标准等规范性管理规定,对征信机构进行常态化的信息披露和公示,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防止垄断经营。

三是分层分类推进征信行业市场化。国家层面,完善央行征信系统,加快推进“信联”发展,打破行业数据孤岛现状,夯实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市场主体层面,完善监管细则,分类分层,采取备案和核准相结合的机制,发挥市场主体活力,同时加大对违法违规征信机构的惩处力度,促进市场征信企业优胜劣汰。

四是建立公共信息有序开放机制。公共信息是公权力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有必要将其中可公开的信息提供给全社会共享。应分层分类进行处理,对于企业信息,可以本着“公开是一般情况,保密是特殊情况”原则,尽量多地向有资质的企业征信机构公开;对于个人信息,应当本着“保密是一般情况,公开是特殊情况”原则,仅将有限信息向有资质的个人征信机构公开。

五是建立大数据采集、开放和交易规则。除公共信息外,还有很多市场主体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应当制定数据采集的行业标准和信息安全保护制度,条件成熟时可建立数据交易场所,引导市场主体在公开、合规的前提下,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向征信机构有偿提供。建立规范的交易规则,使大数据交易公开化、透明化、市场化,杜绝地下数据交易市场。

六是完善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机制。应督促征信机构在提供信用信息的同时,向公众公开提供信息异议的方式和途径,明确核查和处理要求。设立专门处理信息异议的机构或部门,受理信息主体的投诉,对征信机构未能及时更正有错误的信息、造成信息主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依法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并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