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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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公报》显示,我国畜禽养殖业排放化学需氧量达1268.26万吨,占农业源排放总量96%,全国有24个省份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占到本省农业源排放总量90%以上。我国畜禽养殖每年产生38亿吨畜禽粪污,有效处理率不到50%。养殖污染已成为农业面源污染的最大来源。2017年6月,国务院发布《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这一目标的任务非常艰巨。
一、存在的问题
(一)禁养区退养工作进展慢。很多地方没有制定出台禁养区关停、搬迁方案,补偿经费落实不到位,拆迁阻力较大。
(二)治污配套设施建设滞后。相当一部分养殖场或者没有粪污综合利用设施和工艺措施,或者没有足够消纳的土地。
(三)规模养殖环评未全覆盖。目前我国对年出栏生猪5000头以下的养殖场建设项目,只要求填写环评登记表而无需环评报告书,很少开展环境评价。
(四)规模养殖治污成本较高。规模养殖场治污设施设备投入大,如,万头猪场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总投资需要200万元以上,且设施运行维护成本高。
(五)畜禽养殖治污执法难度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涉多个部门,存在推诿扯皮现象,部门联动缺乏动力与合力。
二、几点建议
(一)强化规划引导,加强财政政策支持。优先审核消纳用地流转、鼓励养殖场户搬迁至有消纳用地区域,保障搬迁后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取得养殖用地的同时获得稳定的消纳用地,降低养殖废弃物资源化成本。出台财政补贴专项政策,统一补贴标准,确立省、市、县分担比例,将事前补贴改为事后补贴,补贴范围向公共性设施设备转移,依据技术标准提供补贴扶持。
(二)完善政策措施,形成治污合力。一是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完善规模畜禽养殖场污染物减排核算制度,实施规模畜禽养殖场分类管理,完善畜禽污染信息化防控预警和日常检查制度。二是引导养殖业、环保企业、种植业形成循环农业产业链,形成生态养殖、生态种植、能源环保、农产品加工和生态休闲农业的循环农业园区,走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发展模式。三是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形成县、乡、村三级监管责任体系。各级环保部门加强统一监督管理,养殖主体作为污染防治第一责任人。环保、农业、公安等部门要建立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治污设施建设及运行监管。四是培育养殖污染第三方治理主体。对环保设施高投入、不配备相关环保设施的养殖企业的废弃物,可交由第三方环保公司进行全量化处理。
(三)提高转化层次,降低治污成本。一是加大畜禽养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根据环境承载能力和废弃物处理能力,合理安排种养业结构和布局,促进种养结合并降低治理主体间的交易费用。推行“种养平衡区域一体化”畜禽养殖业方式,坚持畜牧业发展与种植业布局相衔接,与环境承载力相适应。统一规划耕地、草地和其他农业用地,通过引草入田、草田轮作等措施使高产田更高产,中低产田增产增效,提高农闲田、林地等资源利用率。充分利用草地牧草及农田副产品转化为畜产品,提高生态系统的转化层次。二是科学规范养殖规模。在进行“三区”划分的同时,结合地区植被资源、农田面积、土壤肥力、人力资源等状况,科学综合规划地区载畜量,推行区域养殖规模指标管理,对超规模养殖的地区征收治污费用。三是推行规模养殖科学治污工艺。从治理成本和生态效益综合考虑,在现阶段,推广更具竞争力的生态工艺。应大力引导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养殖现代化水平,实现污染物源头减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