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

关于建立推进我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第三方科技服务体系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8-03-07    来源: 九三学社中央参政议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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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全国技术市场统计年度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底,技术输出和技术吸纳双向交易中,企业都是绝对主力,但参与技术转移转化的企业仅占全国企业总数的3%。影响我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主要因素有:

一是忽视技术转移转化的自身规律,各类政策缺乏相互联系和支持,未能有效激发企业和其他主体参与转移转化的积极性。企业自身掌握的技术成果,主观上不愿意行业内其它企业获得。校企联合研发的成果归属权一般为高校院所所有,企业多数只获得使用权,且不允许高校院所再将成果对其他企业实行转移转化,高校院所的职务发明人虽然在成果转化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其也不拥有成果所有权。错综复杂的成果权利归属为二次转移转化带来诸多障碍。

二是技术成果市场转移不畅,未有效整合配套资源是企业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的主要瓶颈。截至2016年5月,我国已陆续成立了11个国家技术转移区域中心,吸纳了众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形成了“2+N”格局。但是从体量和数量上都无法满足全国各省市的技术转移需求。此外,成果信息平台、技术供需资源库、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和科技金融服务机构的严重不足都直接影响技术转移转化和企业参与的积极性。

三是缺乏专业化的转移转化服务人才,未形成该领域专业人才科学的分类评价体系。技术市场真正需要的是具有技术、营销、法律专长和有良好产业联系的从业人员。我国目前该领域从业人员普遍达不到技术转移转化工作实际需要的水平,其提供服务的专业化程度相对较低。同时,很多服务机构规模小、经营能力不强,对高素质服务人才同样也缺乏吸引力,而政府对服务机构吸纳人才的扶持尚显不足。

为此建议:

一、聘请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协助修改和衔接各类政策,助推技术市场的形成和发育。

1.政府联合第三方机构制定符合各地区企业实际需要的技术转移政策。增加针对技术输出企业的政策扶持,调动企业输出技术的积极性,促进各类科技资源的开放共享,推进区域创新发展。

2.聘请第三方机构代替政府运作和监管技术转移专项担保资金,破解供需双方在技术交易时付款时间差的死结,在技术转移转化成功后由技术吸纳方支付相关费用,政府的配套资金收回,第三方机构按事先约定收取佣金。

3.聘请第三方机构参与高校院所的“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依据市场化原则、采取分级管理方式,对技术成果进行评估,评估价值低于100万的项目,成果确权给个人,按约定方式定价、交易、分配和备案直至转移转化完成;评估价值高于100万元的项目,按混合所有制方式转化。

二、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第三方科技服务体系,打造新型科技服务大市场,使之成为整个社会新的经济增长点。

以市场虹吸效应为导向,鼓励民营企业创办第三方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参与技术搜索、专利保护和管理、技术信息平台构建、技术成果的确权评估和定价、产品的中试和放大、成果动态交易等,“不求大而全,只求精而专”,实现技术转移转化新格局。打造技术转移大数据信息和综合服务的区域覆盖,打破省市界限,汇聚、共享各种类型机构的信息数据、服务能力等创新资源。

三、建立科技服务业的考核体系和行业规范,打造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过硬的人才队伍。

大力推行科技经纪人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对现有科技转移从业人员进行在岗培训,通过标准化考试后,持证上岗;其次,扩充技术经纪人队伍,将专业化的技术人才培养成具有一定经济学、市场学知识及管理经验的技术经济人;再次,制定技转移转化从业人员考核标准及行业规范,加强内部管理,全面提升科技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