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

关于完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8-03-07    来源: 九三学社中央参政议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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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2011年起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2016年开始实施第二轮草原生态补奖政策。补奖政策有力促进了牧区草原生态、牧业生产和牧民生活的改善,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政策设计的精准性不够。补奖政策的目标是推行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轮牧等制度,促进草原生态良性循环,具体办法是按牧户承包的草原面积发放补奖资金。从调研分析看,承包草原面积大小与牧户是否超载有相关性。承包草原面积小的中小牧户迫于生计的需求,承包草原超载严重;承包草原面积大的大牧户由于缺乏劳动力,限制了放牧牲畜数量,承包草原超载情况少。通过对内蒙古某苏木(行政单位)100户样本数据分析,补奖资金约48%给了不超载的大牧户。政策设计与执行一定程度上背离了政策初衷。

二是政策设计针对性不强。实施补奖政策的13个省区是我国草原的主要分布区域,也是草原退化程度比较高的地区。不同区域的草原,生产生态功能作用有差别,生态地位重要性也不相同。对生态地位高的地区,如三江源地区,应给予较高的草畜平衡奖励标准和禁牧补助;对草原生态状况较好的地区,如呼伦贝尔地区,应重点实行草畜平衡政策。但奖补政策执行中,未能充分考虑生态功能差异,不利于财政资金效益最大化。

三是政策设计内容与牧民的预期相冲突。补奖政策力求通过减畜或部分草原禁牧,来实现保护和促进草原生态的良性循环,但给予的奖励和补助资金不足以弥补牧民减畜和禁牧造成的减收,更无法满足牧民生计和稳定增加收入的合理需要。而“科学计算的合理载畜量”往往得不到牧民的赞同。实践中,甚至出现牧民希望得到补奖资金,但不愿意减少牲畜数的现象。

四是政策实施监管措施不完善。草原分布广、面积大,监管难度高。草原监理机构人员少、装备差,监管政策实施力不从心。虽然建立了草管员制度,但草管员没有执法权,又是本村居民,监管效果很难保证。由于监管措施不完善、不到位,补奖资金在一些地方变成了“户户有份”的普惠政策。

为此,建议:

一是科学划定草原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加强科学研究和生态监测,科学评估草原生态状况和生态区位的重要性,将确需禁牧的草原划为禁牧区域。对禁牧面积比重比较大的牧户,提高补助标准,或实施特殊扶持政策,真正发挥补助资金的作用。采取针对性政策措施治理草原超载,如果是承包草原面积小,为了生计不得不超载,应采取相应的扶持政策,引导和鼓励牧民从事第三产业或异地搬迁等;如果是掠夺性放牧,要通过经济激励措施促使其有效减畜,并辅之以必要的惩罚手段。

二是完善政策执行的科学监测方法。现有的监测评估方法主要针对牧户饲养的牲畜数量。这种以载畜量为单一监测指标的办法与政策的目标不符,政策的目标是促进草原生态恢复。如果草原健康状况良好,就不再要求牧户减畜,否则,可以逐步要求牧户减畜,直至达到草原健康标准。

三是培育以家庭牧场为主体的草原畜牧业经营体制。我国草原地区的中小牧户数量多,也是超载的主体,补奖政策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种内在的不协调性。减少中小牧户的数量,扩大牧户的草场经营规模,促进牧区牧户的适度规模经营才是实现草原可持续发展的出路所在。应加快草场流转政策的实施,建立以家庭牧场为主体的草原畜牧业经营体制,实现草原可持续发展的新机制。

四是建立草原畜牧业基层监管和服务体系。应完善草原畜牧业基层监管体系, 对超载过牧等有效监管,加快建立草原牧区基层服务体系,加强市场和科技信息服务,引导牧民科学放牧, 积极面向市场调整生产结构,加快特色产品开发,逐步改变单一的放牧生产方式增加牧民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