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基层村落档案征集与保护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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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村落是一个地方历史底蕴、文化根基和民族传统积淀的体现。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农村和农民对文化的需求将进一步提升,基层村落档案作为承载乡村历史记忆和文化传承最重要的载体,其重要价值日益凸显。大力征集保护村落档案,依法进行管理和合理研究利用,不仅是对修编地方志宝贵史料的抢救式挖掘,也是对乡村文脉的最大保存,是文化自信的自觉行为。
基层村落档案主要是在1949年到1980年这数十年间产生和形成的,主要包括人口和土地登记册、土地证、阶级成分登记表、社员证、账册、票据、介绍信、证明、各级文件、会议记录、个人检查、集体经济生产经营资料等,是这30年农村历史最主要、集中、翔实的珍贵记录。
一、基层村落档案的保存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基层村落档案大批量流失。1980年以来的数十年间,农村经济和社会不断变革,基层村民组织也从涣散到改组重建,集体经济经历了从低效到重振的进程,但村落档案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未能够及时征集、鉴别和存藏,流散严重。大批被废置等待自然消亡,或作为废纸送进造纸厂,或在文玩市场待价而沽,没有发挥应有作用。全国各地的文玩市场、旧货市场、网上书店,经常有数量不等的村落档案在流通销售、拍卖待售。这些档案的最后归宿很分散,没有发挥乡村历史记忆的作用,不利于村落文化研究。
(二)基层村落档案保护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现存保护较好的村落档案,有的被县级档案馆归档编号存藏,有的被研究机构收藏,有的由村庄自己保存。如,山西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收集有一批山西村落档案。但总体来说,这些村落档案的保存形式还是孤例,没有引起档案馆和村集体的重视,没有形成保护态势。
(三)基层村落档案失散危害严重。一方面,基层村落档案散失给村落文化建构带来了缺憾,反映了管理部门和农村基层在经济、社会变革时档案意识淡泊,责任缺失。另一方面,基层村落档案进入流通销售市场,违反《档案法》,尤其是部分涉密村落档案关乎国家政权和社会稳定,一旦流散境外将造成难以估量的危害。
二、抢救性保护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档案法》宣传和执法力度。村落档案一经形成,属于公共共有资源。对于尚存的村落档案,应由乡镇或县级相关部门保存,任何人不得私自销售、捐赠或销毁,否则依照《档案法》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进入销售市场的村落档案,应由市场所在地文化监管和执法部门依法收缴,并转由档案相关部门保存。
(二)开展村落档案普查存档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财政部已经联合作出决定,计划用3-5年的时间,完善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建立传统村落档案。建议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对县域现存村落档案加快普查,摸清家底,加以鉴别,分清永久保存、限时保存、不需保存的种类批次,依法归档。
(三)试行村落档案有偿征集。对于已经失散的村落档案,通过媒体宣传向社会人士广泛征集,采用酌情出资征集与授予荣誉称号相结合的办法,以丰富村落档案的内容内涵。
(四)探索建立乡镇保存村落档案的机制。由于村级不具备档案保存条件,而县档案馆又因容量有限无法存放所有的村落档案,因此建立乡镇保存村落档案机制较为可行。本着村落档案集中存放、便于利用的原则,可以建立专门的村落档案室,购置专业的档案柜架,责成专人负责,对村落档案进行分类加工、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