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

关于将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列为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8-03-07    来源: 九三学社中央参政议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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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于1992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总面积15.3万公顷。经多年保护性开发,自然保护区内景观资源丰富多样、特色鲜明, 景观资源原生性突出。一是作为世界独一无二的河口新生湿地生态系统,有黄河入海景观、大面积沼泽湿地景观、河海交汇景观等独具特色的湿地景观,具有稀缺的和不可估量的生态意义和科学研究价值。二是区内全球稀有濒危物种较多,包括国家一级保护鸟类丹顶鹤、东方白鹳等12种,国家二级保护鸟类灰鹤、大天鹅等51种,每年春、秋候鸟迁徙季在这里捕食、栖息、翱翔的鸟类达600万只。具有丰富的植物景观资源,有很强的观赏和科普宣教价值。三是黄河文化和海洋文化汇聚交融,湿地文化和石油文化并存,多种文化的集聚融合形成了独特的文化底蕴。四是黄河三角洲湿地生境分布具有自然性,保护区处于极珍贵的自然界原始“本底”状态,人为干扰少。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保护区可持续发展能力相对较弱。一是农业垦殖、石油开采等生产活动较为频繁,造成湿地生态系统的破碎化;二是黄河水沙量不足,保护区湿地退化严重;三是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科研监测条件较差等原因,区内自然资源、旅游资源利用不尽合理科学。

二、景观资源生态脆弱。淡水资源是黄河口湿地生态系统中最重要的生态因子,黄河断流、黄河径流量的多少、黄河注入渤海泥沙的多少等会直接影响河口湿地的生态质量和发展趋势。过度的油田开发、农林生产、旅游利用都可能造成对生态环境的干扰与破坏,加剧景观资源的脆弱性。

为此建议:

一、改革管理体制,明确资源权属。明确由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对其进行统一管理,“实现一个保护地一块牌子、一个管理机构,由省级政府垂直管理”。对国家公园内土地、森林、水等自然资源统一进行确权登记,明确资源权属。对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通过赎买或者协议的方式,进行资源权属的变更,将保护区内的国有部分的所有权、集体部分的管理权、经营权等权限全部归国家公园管理机构所有,以便管理部门对资源进行整合,并进行统一保护、管理和利用。

二、增强人财物保障,确保稳定的资金来源。一是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提高相关人员业务能力,提升国家公园的管理和专业技术水平;二是省级财政统筹管理资金收支,当地政府逐步取消各类门票提成,推动国家公园回归公益性;三是整合现有的生态公益林补偿、天然林保护资金、环保资金、湿地生态补偿等各类补偿资金,加大保障力度;四是实行特许经营,规范经营方式,除门票、环境卫生、应急救护救援等公共服务活动由国家公园管理机构进行规划经营外,餐饮等其他营利类项目统一实行特许经营,公开招标竞价,转为社会化服务。

三、实施湿地生态系统恢复工程,保护生物多样性。一是加大下游来水、来沙量,保证保护区生态用水量;二是根据退化湿地的基本特征,因地制宜地采用自然恢复方法和主动恢复方法,对湿地基底、土壤、水体、生物及湿地结构与功能进行恢复;三是严控湿地的占用,合理调整农作物种植结构,规范渔业养殖和盐田开发活动,把油田生产对湿地生态系统的影响减少到最小。

四、进一步增强国家公园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包括行政管理、资源管理、科研管理等在内的国家公园管理制度体系;二是编制详细规划,按照保护优先原则划分保护区域,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三是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国家公园保护、管理、开发和运营的积极性,建立志愿者服务体系;四是建立社会组织与个人参与合作管理机制,与国内科研院所及非政府组织开展合作;五是积极引导社区居民参与国家公园的保护,促使传统产业向绿色环保、可持续产业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