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养老服务管理体制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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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多年的实践探索和努力,我国养老服务管理体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聚焦居家城乡养老服务的架构初具雏形,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
(一)顶层设计理念亟待更新。老龄社会是新的社会形态,不能再照搬以往的经验、用积极消极等二元思维来处理。
(二)部门统筹力度不一且运行不畅。尤其是在资金投入、资源整合、社会动员和供需对接等方面的参与程度还不够。
(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体系不健全。一些重要制度如基本养老服务、长期护理保险等尚未确立。
(四)资金使用不充分且效率较低。一些地区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使用方式不合理或不合规问题,导致居家养老服务的真正参与者无法实报实销拿到政府拨划的资金。同时在实际执行上评估流程复杂、环节冗长,难以充分发挥财政有限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
(五)城乡和区域发展不均衡。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结构的差异,城乡和区域间存在政策实施效果不同的问题。
(六)信息和监管不充分。在社会参与和专业运营上,养老服务市场准入和监管机制不配套;资金监管的统计口径不一致,全口径养老服务投入统计标准、大数据以及重大建设项目长期滚动预算机制尚待建立。
二、几点建议
(一)坚持养老涉老部门多元主体服务管理体制的新理念。各级政府部门、企业机构和家庭要共同承担起养老责任,给予各涉老主体更多的裁量权和决定权,杜绝“一肩挑”,通过政府部门间的通力合作来建立养老服务管理体制。
(二)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管理体制的规划。规划的核心是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顶层设计纳入国家社会治理体系中,纳入国家总体安全制度体系中,明确新时代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优先公共政策议题,尽快补齐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短板,做好前瞻性、全局性、战略性和制度化的应对。应考虑结合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现状,重点明确涉及承担居家养老工作的责任主体,归纳主体义务,统筹多元主体责任,深化行政改革。
(三)搭建国家和地方养老信息和政府监管两个平台。一是搭建养老信息平台。着力解决老年人获取居家养老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真正让老年人的需求精确满足,并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二是搭建政策及监管服务平台。提供法律和政策服务,划清政府界限和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托底线”,打造居家养老服务“市场网”。同时,整合体制外非营利的志愿者等,形成养老服务“社会网”。
(四)做好养老服务管理体制的两个统筹。一是责任主体协作统筹。统筹老龄委成员单位之间的协作,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优势;统筹政府主导、市场主体、社会参与,实现政府投资效益最大化。二是相关政策统筹。统筹解决在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土地所有权问题;统筹解决各地养老补贴政策、方便老人易地养老问题;统筹养老人才队伍建设和养老服务职业化的政策问题;统筹市、区、街道与企业养老连锁经营中的政策问题。
(五)进一步实现养老服务管理体制的三大优化。一是资金使用优化。由国家和地区做好资金的适用划拨,结合居家养老服务特点,规范资金使用和补贴方式,让资金使用真正落到实处。二是评估机制优化。将对内评估和对外评估相结合。加快实现科学公正的第三方评估。三是监管机制优化。在政府监管层面,强化市场监管力度,提高风险管控能力,完善系列应急预案;在行业监管层面,由第三方社会组织制定行业准入标准,评估标准和考核办法,促进行业自我治理能力的提高;在社会监管层面,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居民代表、老年人及其他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全方位对养老服务流程和结果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