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

关于推进医养结合关爱失能老人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8-03-07    来源: 九三学社中央参政议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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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和平均寿命的延长,失能老人规模越来越大,比例也越来越高。2016年国家老龄办发布的《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成果》显示,2015年全国城乡失能老人总数约4063万人,占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8.30%,占总人口2.96%。对于失能老人而言,他们不仅需要长期照护、康复等服务,也需要在人格上活得有尊严。满足失能老人的照顾需求,关乎亿万家庭幸福,关乎社会和谐稳定。

一、主要困境

(一)家庭负担沉重。很多养老机构为了回避风险或者因设施不完善,往往不愿意接收失能老人,导致最需要照顾的群体被排除在外。许多失能老人只能由子女照顾,繁重的照料工作让子女精疲力尽。随着独生子女家庭失能老人数量增加,年轻一代更加难以承受。

(二)护理床位难求。受管理体制机制和政策等因素影响,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互相独立、自成系统由来已久,导致养老院不方便就医,医院又不能养老,医疗和养老的分离,许多患病老人把医院当成养老院,加剧了原本紧张的医疗资源。截至2016年底,全国养老机构2.8万家,床位680万张,远远满足不了日益增长的失能老人医养需要。

(三)专业人才不足。目前专业护理人员严重缺乏且服务技能不足,从业人员多是四五十岁的进城务工人员,基本上是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的准老人。另外,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工资待遇低,专业化服务水平不高,大多只能进行日常性的生活照料,很难为老人提供全方位、高质量服务;同时,流失率很高。此外,养老领域高学历人才稀少,年轻人服务老年人意愿较低。

二、几点建议

(一)大力扶持医护型养老机构。对接收失能老人达到一定比例的养老服务机构给予特殊补贴,制订相关细则促使政策落地。如,民政、财政部门每年安排养老机构补贴经费时,优先安排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提高护理型床位补贴标准等。支持社会资本开办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给予和公办养老机构同等待遇。鼓励公民办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联姻,共同发展医养结合养老机构。支持乡镇卫生院加大基础设施改造,增设乡村失能老人服务功能,增设护理性床位。鼓励社区医院拓展服务功能,为居家失能老人提供医疗和护理服务。

(二)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失能老人长期护理险制度。完善政策措施,将失能参保老人入住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的相关照料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将老年医保个人账户扩展至预防、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失能护理等方面。对入住医养结合老年护理机构的严重失能老人,在现行医保报销基础上,可设定一定医疗保险基金报销比例,切实解决经济负担较重老人的实际困难。启动长期护理保险立法,加快建立失能老人长期护理社会保险制度,采取“国家+单位+个人”的筹资模式,为失能老人积累长期护理保险资金。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风险分担作用,积极引导保险公司开发适应“医养结合”需要的商业护理保险、健康险、意外险等保险险种。

(三)大力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在职业教育中开设老年护理专业,有计划、分期、分类培训护理人员队伍。建立老年护理轮训基地,加强养老服务人员职业培训和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实行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和护理人员持证上岗等相关制度。探索建立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到养老机构服务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的政策,具有同等资格参加行政事业单位招考或选调。从社会上特别是下岗人员、退休人员中招募志愿者,为失能老人提供志愿者服务,服务时间计入个人服务账户。建立第三方专门护理服务机构,采用市场化运行方式,为居家养老培养和输送专业的移动式护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