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

关于加强城市基坑及地下工程降排水资源合理利用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8-03-07    来源: 九三学社中央参政议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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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特别是地下轨道交通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民建及市政工程基坑工程均以罕见的规模和速度展开。这些工程具有“量大、面广、超深”特点,在目前的工程施工中,为确保地下工程及基坑安全,一般采取工程降水和抽排措施,通过开采抽取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地下水,使基坑周边地下水水位降低,以确保地下工程的安全施工。基坑及地下工程降水具有开采周期长、不间断连续开采、水量随工程规模和地域水文地质特征变化明显、开采时间与建筑项目建设阶段时间重合度高等特点。以河南省郑州市为例,2017年全市需要采取降排水的基坑约500多处,每个工点平均每天抽排水量2000多m3,全年地下水排水总量达3.6亿m3左右。而绝大多数基坑的降排水未进行有效利用就直接进入了市政雨水或污水排放管网,或就近排放到了附近的沟渠、河道内,造成了巨大的浪费。

2015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提出了 “建设绿色城市、森林城市、海绵城市、智慧城市”的目标。国家相关部委大力推动海绵城市建设,把“渗、滞、蓄、净、用、排”作为建设海绵城市的六字方针。因此,加大对城市基坑及地下工程降水的有效利用,既符合海绵城市建设的宗旨,又能避免资源的巨大浪费。为此,建议:

一、建立城市各类工程施工降水的监督管理机制。制定城市基建工程施工降水监督管理办法,把各类工程基坑地下水降水纳入监督管理范围。目前,除北京市等少数城市出台了建设工程施工降水管理办法以外,大多数城市仅对辖区内基坑降水的施工安全、环境影响作出规定,而对地下水的限制性开采和综合利用回收方面未作要求,对城市基坑及地下工程大量的管井地下水的抽排情况管理基本处于空白状态。本着保护优先、合理抽取、抽水有偿、综合利用的原则,建议国家制定各类工程的施工降水管理监督办法,对基建工程的施工降水活动实行预先申报、合理评估,编制基坑降水抽采利用方案,在抽采降水保证安全的同时,明确抽降水利用方向和具体措施,实行抽采计量、全程监督。

二、推动水资源税改革,把基坑地下水降排水纳入水资源税征收范围,促进基坑降水量处在合理的抽采范围。建议把城市基坑及地下工程抽取地下水降排水纳入水资源税征收范围,对基坑抽排水征收水资源税,通过税收杠杆调节作用,抑制不合理降水,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保护。

三、因地制宜,出台相应政策,引导和鼓励基坑降水工程地下水的回收再利用。在建立完善基坑降水标准管理的同时,通过资源化理念的转变,用市场行为引导基坑降水的回收和再利用。在降低建筑项目施工成本的同时,根据水资源质量状况,在建筑项目施工、生活饮用、消防、现场降尘、车辆冲洗、场区绿化、厕所冲洗以及城市景观水体建设等方面,进一步拓展基坑降水的综合利用途径,实现城市基建的绿色施工与建造。

四、以海绵城市建设为契机,把城市地下水管理与海绵城市建设有机结合。遵循生态优先等原则,将自然回渗途径与人工措施相结合,在确保工程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实现降排水在城市区域的积存、渗透、净化和再循环,防止城市内涝,促进水资源的回收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修建回灌渗透补给地下水的自渗井、雨洪入渗地下工程、雨洪地下调蓄设施,基坑降排水除合理化自用以外,多余水排入雨洪地下调蓄,或进入城市生态水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