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贷款抵押物处置难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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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调研发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贷款抵押物处置难问题较为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难。目前用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抵押物,没有统一的价值评估规范和案例,也无具备专业资质的价值评估机构和评估人。目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的主办行都是以土地租金及地上种植物价值来确定抵押物的评估价值。这种定价方式主观成份较大,难以合理确定实际价值,加上贷款申请人处于弱势地位,实际上的获贷能力往往被削弱。
二是土地经营权市场不发达,处置成本高。现行条件下,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物缺乏发达的市场使其能随时转让,一旦贷款出现风险,金融机构通过转让、变更和变现等方式处置抵押物缺少应有的渠道。变现难较大程度上制约了金融机构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积极性。土地经营权作为抵押物,其处置一般是将其再次转租给规模经营者,相当于银行多了一个业务。在风险发生后,必须将经营权转手,转不出去的话,拥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民还在等着下一轮的租金,金融机构给不出租金,农民就会要求收回土地。
三是年费断供各方权益保障难。一般说来,新型经营主体主要通过“出租”方式流转土地,其期限较长,但租金大都一年一付,即年初支付当年的流转租金。土地流转费用年支付方式与银行抵押价值评估期限不匹配,如遇经营不善可能导致土地流转费用“断供”引发贷款违约风险。调查显示,承租方大都将流转土地抵押贷款用于见效慢、周期长的种植、养殖等,当经营不善、土地流转费用“断供”时,农民因得不到基本生活保障将收回土地经营权,而银行所拥有的农地抵押标的他项权利会随着流转的终止而消失,违约后利益各方的债权追索或处置问题易转化为与农民切身利益相关的社会问题。
为此,建议:
一、尽快出台承包经营权价值评估实施细则,规范承包经营权评估操作。一是尽快出台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评估实施细则,合理确定评估方式和评估流程。二是银监机构配合试点主办行尽快确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风险权重、资本计提、贷款分类等方面的计算规则。三是以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积极参与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评估,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评估公正化、透明化,逐步形成科学合理、完善健全的价值评估体系。
二、改进农地流转费支付模式,有效调节各方权益。一是实施弹性农地流转费用支付模式。制定全国统一的农地流转合同格式,约定农地流转费用支付年限,价格按照支付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以后每年按照市场价格的上涨对农民进行补发。二是尝试设立流转费支付统筹基金。仿照我国现行养老保险统筹模式,按照当时市场流转价格计算其抵押土地全部流转期内的流转费用,采取一定的比例收取流转费用支付统筹基金,政府部门按照一定比例的资金额度注资统筹基金。对收取的统筹基金按照银行活期利率计息,待抵押贷款到期归还后按比例退还本金及利息,一旦发生违约行为则不予退还。
三、建立健全风控体系,有效降低贷款风险。一是配套发展农业保险,有效分散试点主办金融机构因重大自然灾害、借款人意外死亡等造成的贷款损失。二是搭建省级层面农地再流转挂牌系统,采集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信息,对接土地供求双方信息。三是建立农村土地回购托底制度。由地方政府牵头设立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回购基金,在无法实现抵押产权转让处置的情况下,由地方政府对抵押产权进行收购,以提高抵押物的处置效率。四是规范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制定统一的交易规则,明确交易平台、交易流程的监督管理部门和具体职责、手段,为农村产权流转和交易提供规范的中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