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

关于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8-03-07    来源: 九三学社中央参政议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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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生活垃圾的产生量也急剧增加。据统计,近年来生活垃圾每年以8-10%的速度增加,。2015年,246个大、中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已达18564万吨。据估算,目前全国城市生活垃圾累积堆存量已超过70亿吨,占地约80多万亩。全国已有2/3的大中城市陷入垃圾的包围之中,且有1/4的城市已没有合适场所堆放垃圾,我国已成为世界上垃圾包围城市最严重的国家之一。

当前我国大多数城市生活垃圾采用传统的“集中混合收集-集中运输-集中处理”模式。虽然有的地区设置了可回收、餐厨垃圾和其它垃圾分类收集桶,但是分类不够细,突出表现为有机垃圾与无机垃圾一同收集,有害垃圾与普通垃圾一同收集,居民没有分类收集分类投放的现象也普遍存在,造成资源浪费和处理困难。

垃圾处理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卫生填埋。填埋场有一定的使用期限,且占用了宝贵的土地资源,还会浪费垃圾中宝贵的可回收资源。此外,填埋场渗滤液产量高,污染地下水环境的风险大,控制二次污染的成本较高。另一种是焚烧。由于混合收集导致高热值垃圾比例不够高,须加助燃剂才能满足处理的最低要求,往往使得运行费用大大增加。

2017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提出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垃圾分类有效落实,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快出台垃圾强制分类相关法律法规。201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了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但对生活垃圾的分类没有做出规定。为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建议适时启动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立法工作,并推动相关地区率先出台地方性法规、规章,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提供法律依据。同时着手研究制订相关配套政策、实施指南或指导规范,为垃圾强制分类提供技术指导。

二、完善垃圾强制分类收集设施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是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前提和必备条件,建议合理布局、建设分类收集设施。在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合适地点设置细化的分类回收垃圾箱,设立显著标识,方便群众日常垃圾投放。完善现有的垃圾房、转运站、压缩站等,配备标志清晰的分类收集容器。配备满足垃圾分类清运需求、密封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分类收运车辆。通过建设完善的分类收集设施,防止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确保分类成果。

三、建立垃圾分类长效机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和利益导向机制相结合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管理体制。建立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地方负责制,加强对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包括收集、运输和处理。对正确分类和投放生活垃圾的居民给予适当形式的鼓励。

四、推动垃圾分类全民参与。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意识,提高公众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普及垃圾分类知识,使公众明白如何分类,如何投放。建立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发挥指导和监督作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形成垃圾强制分类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