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

关于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注重五个统筹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8-03-07    来源: 九三学社中央参政议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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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三阶段目标任务,强调坚持和完善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强化规划引领和法治保障,部署制定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从以往情况看,有些规划在制定实施过程中对诸项任务间、政策间、措施间协同性、关联性、系统性重视不够,没有很好地做到整体部署、协调推进。比如,关于城乡建设方面的重大战略举措出台后在一些地方引发投资冲动,热衷于上项目、铺摊子,甚至不顾实际一轰而上、盲目跟风、贪大求洋;一些农村照搬城市模式,盲目建大亭子、大牌坊、大公园、大广场,破坏乡村风貌和自然生态,留下很多深刻教训。中央一号文件对防范出现类似上述问题规定了严格措施,比如,“不得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不得借乡村振兴之名违法违规变相举债”。等等。编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应切实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中央一号文件部署,尤其需要注重五个统筹。

一是统筹脱贫攻坚和农民增收。“生活富裕”是乡村振兴的根本,各地必定在增加农民收入方面不遗余力,可能将关注焦点更多的转移到增收人群和平均收入,从而给脱贫工作带来冲击。乡村振兴战略下的农民增收计划,应与2020年前完成现行标准下脱贫目标及其后几年巩固脱贫成果任务衔接,促进脱贫质量提升;脱贫攻坚应坚持既定目标和“两不愁、三保障”标准,防止一些地方借乡村振兴而不切实际地给脱贫“加码”。在制定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指导意见时,应把握好“既不降低扶贫标准,也不吊高胃口”要求。

二是统筹推进现代农业和产业融合。“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重点,做大做强现代农业无疑是各地的首要选择。然而,单纯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并不能实现农业产业的整体效益。应充分体现农业整合化、多样化、可持续性并突出地域特色,更加注重现代农业与第二三产业的深度融合,通过向非农产业的延伸增加产业链综合效益,通过乡村产业与城市市场的对接引进生产要素,实现农产品增值。同时,应适应建立现代化经济体系的要求,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更多采取合作社、综合体等经营形式,打造特色品牌,提升服务质量和竞争力;引导各地扶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提升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发展质量。

三是统筹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和为乡村留住优秀人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打造更多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无论产业发展、村庄建设还是日常管理都需要将大量优秀人才留在农村。我国2017年末常住人口城镇化率58.52%,203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有望达到70%,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的趋势仍将继续,乡村振兴将面临人才流失压力。未来一段时期,在促进农村人口有序向城市转移的同时,既要鼓励社会各界投身乡村建设,也要努力完善培育本土能人的机制和吸引外出能人回流机制,把部分优秀农民留在农村。应推广县级财政涉农培训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由县级政府统筹实施农民培训项目。

四是统筹农村硬件建设和软件提升。部分基层干部错误认为,乡村振兴就是政府要“掏钱搞建设”。农村地区路、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短板,通过增加投入在短期内就可能补齐。但须防止一些地方重“硬”轻“软”,为凸显政绩而大把“砸钱”的冲动。对此,在编制规划时应细化一号文件中有关的禁止性规定和限制性规定,划出相应“红线”和“底线”。同时,要在乡村文化建设、提升农村人口素质和文明水平上久久为功。按照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要求,总结推广一些地方完善村民自律规约、成立乡贤理事会、培育文明新风等做法,提高农村治理水平和提升农民精神风貌。

五是统筹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和实现未来长远目标。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了未来发展的长远目标,绘制了今后几十年发展的美好蓝图。在中央一号文件出台不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随即在全国开展,表明国家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时对解决当前突出问题的高度重视,这样可让广大农民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从而增强参与乡村振兴的信心。当前,应以更大力度支持推进诸如农村环境整治、关爱教育农村留守儿童和解决农村空巢老人实际生活困难这样的民生短板,确保短期内取得明显成效,为实现乡村振兴长期目标夯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