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长三角科技协同创新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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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指出,“支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并上升为国家战略”。这一战略部署标志着我国区域发展的空间布局更趋成熟和完善,将成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引擎。长三角地区合作起步早、基础好,三省一市在完善协调机制、制定行动纲领等方面不断取得新成效。但长三角要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高地,成为知识产品的世界枢纽和关键核心技术的策源地,还需要进一步深化科技协同创新,解决一些现实问题:
一是行政部门多头管理,政策和项目制定存在区划壁垒。长三角分属三省一市,在重点创新领域的战略布局、科技立项原则及支持方式上缺少区域性创新体系协调机构,政策和项目资金统筹方面沟通衔接不够,科技规划和标准不统一,容易导致研究项目重复、经费使用分散,降低科技资源使用效率,甚至造成浪费。
二是科技资源布局分散,开放共享存在利益壁垒。长三角的各类创新资源丰富,但布局分散、自成体系、缺乏区域联动,尚未形成“相互开放、知识共享、联合攻关”的协同网络。尤其在大型仪器和科技信息共享方面还存在内部优先、预约困难和出于技术方法与研究方向保密而不愿共享的现象。
三是市场机制不健全,利益分配机制有待完善。长三角地区的产业结构基本处于较高的同构状态,对先进技术的需求也基本相同,但区域协调合作主要靠政府推动,市场作用发挥不足,市场化利益分配和共享机制尚未形成,存在利益冲突和同质化竞争,容易出现产业结构趋同和招商引资、人才引进的恶性竞争。
为此,建议:
一是推动形成统一创新政策环境。成立长三角一体化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建议科技部在长三角先行先试国家科技体制改革有关举措和政策,建立和完善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科研投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资质互认以及人才评价考核和流动配置,激励保障和合作奖励等制度措施,建立区域创新统计调查制度和监测指标体系,探索形成统一的创新协同政策环境。
二是建立跨区域的协同服务共享平台。制定区域性科技基础条件共建共享的运行机制、管理办法。整合现有的大仪网、科技文献共享平台、实验动物共享平台等各类科研平台,建立长三角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科技协同创新要素共享平台,包括科研基础数据共享、科技创业与投融资协作服务、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科技专家库和高层次创新人才交流共用等功能。
三是推进技术创新链和产业链融合。理顺产业转型升级中的科技创新协同机制,充分发挥科研机构集中优势,加强产业链布局调整科技创新链的功能对接。统筹规划区域内科技创新空间、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等平台与园区建设的功能对接。成立若干长三角区域产业基金,促进创新力和产业链的有效融合,推动原创科技新成果的顺利转化。建立政府优先采购政策,鼓励区域内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装备和产品。
四是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和人才培养的一体化。建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建立长三角知识产权法院或授权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集中管辖长三角地区知识产权案件,并推动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互补协作机制,建立线索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以及检验鉴定结果互认等制度,推动行政执法程序和标准统一。以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为龙头,依托区域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集中优势,加大知识产权高端人才培养力度。打造开放、互动、高效的知识产权人才库和专业人才信息网络平台,建立知识产权智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