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商业银行“六项机制”落实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9-03-13     来源: 九三学社中央参政议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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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授信“六项机制”作为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一项监管制度创新,有利于提升小微企业贷款效率和专业化经营管理水平。该制度实施以来,小微企业贷款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2018年3季度末,全国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33万亿,较2011年末增长168%,高于同期贷款增幅19个百分点;小微企业贷款占比由21.2%上升到22.8%。但商业银行在推进“六项机制”建设中仍存在一些不足。

一是边际效用递减。2012-2014年小微企业贷款年均增速为18.8%,高于同期全部贷款年平均增速4.5个百分点;2015-2017年年均增速降至14%左右,较同期全部贷款年均增速低0.1个百分点。截至2018年3季度末,小微企业贷款当年增速仅为7.5%,较同期全部贷款增速低4.8个百分点。

二是横向落实不均衡。2018年3季度末,农商行、城商行小微企业贷款规模较2015年末分别增加2.8万亿、2.3万亿,增幅为72%、61.8%;而同期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小微企业贷款规模仅增加1.2万亿、0.6万亿,增幅为20.2%、17.2%,远低于本类机构同期一般贷款增速(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同时期一般贷款增速分别为36.2%、67.7%),个别股份制银行甚至出现负增长。

三是纵向落实不深入。“四单原则”是“六项机制”的核心内容和基本要求,部分商业银行对如何以“四单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六项机制”建设缺少相应考量。如“单独客户认定与信贷评审”原则落实中,不少商业银行对如何设计差别化审批流程、把控关键风险点等缺少规划,更多的是对一般贷款审批认定要求改头换面,导致“形似而神不似”,监管部门“以机制促发展”初衷无法落实。

四是冲时点现象明显。“六项机制”建设是由各商业银行自行组织、自行统计,除个别监管检查外,工作真实性缺乏外部核实和校验。近年统计数据显示,小微企业贷款占比每年均呈现U型走势,第2或3季度到达谷底后,第4季度冲至峰值,具有明显的冲时点甚至人为调整因素。

为此,建议:

一是加强政策督导和检查。督促商业银行将近年来出台的各项支持小微企业金融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夯实工作基础。结合现场和非现场监管工作,对金融机构政策落实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尤其要加强工作真实性、有效性核实,对有弄虚作假、人为调整统计数据等问题的机构采取相应措施,切实推进“六项机制”落到实处。

二是进一步明确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监管指标。目前,监管部门只是按年度以指导意见、通知等形式,规定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控制在不超过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2个百分点以内(不同年份标准不同)。鉴于贷款不良率是商业银行最为关注的一项指标,应在充分调研基础上,以法规或规章等较高层级的监管文件,确定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等规范稳定的容忍标准,稳定商业银行预期。

三是出台配套实施细则。如在小微企业贷款管理的投入产出、风险要点等方面,明确核心原则、关键环节和主要口径等内容,使相关数据在全国范围内可汇总、可比较,为从更高层面制定小微企业贷款支持政策奠定基础。评估小微企业贷款对银行资产质量性指标、盈利性指标以及资本充足率影响,在监管评级、准入等相关监管工作中合理界定和认可,消除商业银行后顾之忧。

四是研究推出区域性或全国性“小微企业贷款银行”。总结全国“六项机制”执行情况和小微企业贷款经验,回归小微企业贷款社会属性,研究推出区域性或全国性“小微企业贷款银行”,按照“资金共担、保本微利、风险自负”“政策性银行、商业化运作”原则运行,所需信贷资金由各商业银行以“成本+微利”价格提供,缓解目前小微企业贷款贵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