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对基层扶贫干部关爱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9-03-13     来源: 九三学社中央参政议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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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八大以来,脱贫攻坚战取得决定性进展,但脱贫任务仍然十分艰巨。打赢脱贫攻坚战关键在人,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基层扶贫干部的有效作为。基层扶贫干部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是中央和省市县各级派驻一线、帮助和引导贫困户脱贫的干部;二是乡镇一级承担扶贫任务的干部。当前绝大部分基层扶贫干部能尽职尽责地开展工作,但也存在如下问题影响工作效能。

一是扶贫干部压力大任务重。脱贫攻坚是一项工作繁重、对象复杂、条件艰苦的硬任务。许多地方政府要求扶贫工作全程留痕,必须提供现场照片和声像资料,无形中增加了工作量,很多一个人可以完成的任务,却因为还要写材料、填报表、拍照摄像等工作而不得不增加人手。对报送材料要求严格,据对某县贫困乡统计,90%以上的考核项目都包括报送材料。基层干部常年“五加二、白加黑”工作,直接影响了基层干部的身心健康,有的干部积劳成疾,累倒病倒在扶贫工作一线。据报道,过去3年,全国有100多名干部在脱贫攻坚中牺牲。陕西省对近5年的情况进行初步统计,有30名干部牺牲在扶贫工作岗位上。

二是存在对扶贫干部问责简单粗暴的现象。西部某贫困县规定扶贫手册不能有填写错误,每份手册涂改的地方不能超过两处,2018年上半年,某驻村干部因扶贫手册中有两处标点符号错误而被通报批评并扣除全年绩效奖励。某贫困村驻村干部只因在市领导视察的时候看手机而被处分。一些基层干部反映,问责简单粗暴,甚至出现乱问责、错问责和问错责的现象,让基层干部动辄得咎、无所适从。

三是基层扶贫干部待遇偏低,思想波动较大。近年来一些地方虽然提高了乡镇一级基层干部的待遇,但是仍然普遍偏低,特别是跟他们的辛勤付出不匹配。有的基层干部面临交通不便、子女上学、照顾老人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一些年轻干部因长年下乡导致找对象难、结婚难、夫妻关系不和等特殊问题。受此影响,有的干部对扶贫工作缺乏信心,只想完成任务早早走人,导致扶贫队伍人心不稳,派驻干部接续困难,对扶贫工作的厌倦情绪在少数地方有所蔓延。

    对基层干部不仅要进行思想教育,还需关心他们的实际困难,给他们以更多的实际帮助。为此,建议:

一是打破常规,不拘一格选用人才。对于在脱贫攻坚中成绩突出的干部及时提拔任用,形成良性的激励机制和氛围,让基层扶贫干部有干头、有奔头。

二是规范问责程序,避免跑偏现象。对于脱贫攻坚中的问责必须按照党纪国法,应有严格的规定和程序,尊重事实,不能主观“拍脑袋问责”。

三是适度放宽标尺,建立容错机制。对于在脱贫攻坚中工作积极的干部应允许他们犯错,使他们放开手脚,消除顾虑。只要不是明知故犯或者触及明令禁止的红线,尽可能以宽容的态度对待,不予处罚,给他们以改正的机会。

四是提高待遇,改善工作条件。在工资和津贴制度上尽可能向扶贫干部倾斜,提高他们的下乡补助标准,酌情给予加班补助和地域差补。着力改善其工作条件,让他们出行有安全、吃住有着落、病累可休息,通过切实的保障解决他们最基本最迫切的需求。

五是帮助基层扶贫干部解决实际困难。尽快出台针对扶贫干部的关爱政策,给予他们必要的组织关怀和精神关爱。关注他们的思想动态和生活情绪,帮助他们解决配偶工作、子女上学等实际困难。对于业务素养好、甘愿长期扎根基层和边远地区的干部,应为他们提供更好的个人成长机会和职级待遇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