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机制”在全国8个主要草原牧区分别启动以来,广大农牧民收入增加,生活得到改善和提高,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一是草原面积少、人口多的旗县获得的补贴少,进一步拉大了不同地区牧民收入差距。以内蒙古自治区为例,阿拉善盟人均获得补贴8149元,鄂尔多斯市人均补贴5675元,但是,赤峰市5个牧业旗县,人均获得补贴只有300元。
二是“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机制”的效果没有体现出来。荒漠、半荒漠草原生态系统最为脆弱,恢复难度大,需要时间长,当前补奖机制设定的五年时间太短,即使植被有所恢复,也难以二次利用。
三是发展人工种草首先需要解决水源问题,水的多少成为种草、养畜的先决条件。我国草原牧区大多是干旱草原,大多地下水、地表水资源缺乏,年平均降雨只有200-300㎜,这些地区在没有水源保障的条件下年年种草年年白种,国家的这部分补贴资金没有真正发挥作用。
四是惠牧政策力度不足,牧民增收困难。由于二三产不发达,牧民增收的渠道窄,增收困难;而且牧民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生活成本远高于农区农民;加之惠牧政策与惠农政策差距较大,牧民增收更为困难。从内蒙古自治区的情况来看,目前出台的惠农政策共有14项,农民每人年均补贴近1000元,而针对牧民的补贴仅4项,牧民每人年均补贴仅90多元,二者相差达10倍。据统计,2005—2008年,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增长9.2%,而牧民仅2.6%。
五是禁牧、草畜平衡造成大批剩余劳动力。特别是草场少或无草场的牧民,文化低,劳动技能低,目前仅靠国家补贴勉强维持生活。
六是科技支撑亟待加强。草原牧区长期以来经济社会发展落后,传统畜牧业生产方式简单、粗放,效益低下。草原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相对较弱,主要表现在技术支撑体系不健全,资金投入不足,技术更新慢,实用技术少,科研与技术推广相脱节,科技对牧区畜牧业生产发展和草原保护贡献率偏低,不能适应当前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的需求。
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荒漠、半荒漠草原生态系统极为脆弱,恢复难度大,周期长。对于这些区域的补贴,应以牧区人口转移为重点,除了禁牧、草畜平衡补贴外,建议增设专项资金用于牧区人口转移,或允许当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将部分补贴专项资金用于牧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教育补贴、住房、就业等方面,同时适当延长补奖周期。
第二,干旱草原、荒漠草原更适合种植灌木、半灌木,如柠条、羊柴、花棒等。灌木约四年一个半茬周期,每亩平茬可收获400-600公斤干枝条。其缺点是不能作为全价饲料、利用率低。但利用热喷技术与设备可将干枝条加工成优质粗蛋白饲料,成本不高。既有利于生态保护,又可切实解决牧区发展养殖业饲草严重短缺问题,同时也能安排牧区大批剩余劳动力。干旱草原牧区,发展灌木饲料,转变生产方式,从种植结构上调整,这很可能是草原生态保护和牧区发展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一条有效途径,建议国家有关部门进行试点和专项资金的扶持。
第三,适当提高补偿标准和范围。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在科学确定草畜平衡、减畜数量的基础上,提高退牧、休牧和轮牧的补偿标准,使其能够补偿减牧的损失;将针对“三农”的优惠政策扩展到“三牧”;通过增加投入、政策扶持等多种途径,鼓励现代生态畜牧业发展。
第四,妥善安置牧区剩余劳动力。这既需要国家政策层面的支持,明令禁止用工歧视:又要对牧区剩余劳动力专业技能培训给予资金上的扶持。
第五,建立草原生态保护长效机制,不仅需要建立和完善草原生态保护补贴长效机制,更需要科技的支撑。一方面加强对改变传统畜牧生产方式,提高草原生产力的科技创新投入,高度重视促进牧民增收的实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把牧民增收与草原生态保护有机的联系起来。另一方面,依靠科技创新,解决牧区饲草短缺的瓶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