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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新农合政策执行力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3-03-19来源:九三学社中央参政议政部 【字体:】 【颜色:】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 2002年在我国试点以来,得到了各级地方政府及定点医疗机构的响应和农民的认可。但新农合为农民解决医疗费用负担的程度较小,农民自付比率处于较高水平,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通过对多年来工作的总结,适当调整新农合政策,提高政策执行效果,应成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

调研了解到,新农合政策执行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从政府角度来看,一方面新农合基金筹资难度大、成本高、筹资水平偏低,补助基金到位不及时;另一方面一些基层政府对新农合管理不善、硬性规定农民参加新农合的指标、向基层干部搞任务包干摊派、强迫村委会代缴以及强迫农民缴纳经费等简单粗暴、强迫命令的错误做法,导致新农合的保障水平不高。

从定点医院角度来看,一方面医疗资源的短缺加大了新农合政策执行难度,主要表现在区内定点医院存在难以适应新农合发展的各种软硬件条件,包括医护人才和设备匮乏、资金等资源短缺的困境;另一方面部分定点医院政策执行不力,存在违规违法行为,影响政策执行的公信力。

从农民角度来看,一方面对自我健康状况的评价不同导致新农合参合率不稳定;另一方面经济收入情况差异造成了医疗资源的相对过剩和供不应求同时存在,很多参合者医疗服务需求并没有得到满足,但部分医疗资源却处于闲置状态。

从流动人口的角度来看,对于外来务工经商和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民,异地看病需支付大笔预付费,且只能回原籍报销,手续相当繁琐;在新农合统筹区外因危急重症需就近选择在区外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存在报销补偿低等困难。如何解决新农合跨地区跨省结算报销的问题是新农合政策完善的重要内容。

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新农合预付制度。逐步改变原来看病要回到所在地报销的情况,实现新农合“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主要包括住院预付、按病种(组)定额付费制度,普通门诊预付制度。一些地区可尝试定点医院预付补偿制度,定点医院先垫付后结算制,农民看病报销当场减免,参合农民患者出院时定点医院直接办理补偿,补偿由定点医院先行垫付,垫付的补偿资金由定点医院与区合管办进行结算。预付制加强了对医院医疗行为的控制,可以有效地遏制定点医院开大处方、任意扩大服务项目等弊端。

二是推进农村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实施对定点医院动态管理制度,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以新农合带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造,加强城市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力度,加强基层卫技人员的培养和补充,建立乡镇卫生院公益性运行机制。政府应与新农合定点医院签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发挥协议管理在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中的作用,健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通过协议实行动态管理。对违反新农合基金使用规定的单位,一经查出,按规定处罚甚至启动定点医院退出机制。积极开展监管方式改革,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支出,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对定点医院服务行为的约束作用。探索建立区以外定点医疗机构信息沟通和监管机制,由省、市(地)级新农合管理机构确定同级定点医疗机构,并实施监管。定点医院必须确定一名院领导负责新农合管理和协调工作,层层分解政策目标任务,指定专职人员从事新农合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和奖惩机制。

三是优化政府新农合配套资金,实现新农合多元化投资体系的金融创新。新农合筹资来源除了要依靠中央政府拨款、省市区政府配套资金的供给以及农民自筹的自主供给,为解决筹资渠道单一、基金统筹额偏小的困境,应进一步提高筹资水平,实施镇包村、村包组、组包户的基金收缴机制,加大统筹基金基数,增强抗风险能力。针对地区经济发展滞后,农民生活贫困的现状,政府还应该积极开拓新农合的志愿供给型资金。构建可持续的筹资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在可能的条件下,鼓励社会团体、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公司财团以及个人对参合农民个人参合费或对新农合基金的捐助、资助,以保障贫困人口获得卫生服务和抵御高额费用的风险。

不宜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新农合和政府配套资金,而应因地制宜实行不同的新农合模式。建议中央政府在下拨新农合专项资金时应考虑到地方的差异性,做到因地制宜,全面统筹,兼顾特殊,如加强对重工业环境污染地区的资金或政策倾斜。此外,省市政府在下拨新农合配套资金时也应意识到地区环境和农民健康状况的不均衡,防止“一刀切”的局面,做到形式上的平等和实质上的平等相结合,加大对特殊地区专项资金的补助,从而减轻农民参合者的负担。

四是完善新农合信息系统,实现新农合联网等配套措施。推进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建立新农合资金一卡通机制,实现异地就医即时结报,省市县乡四级联网异地费用实时结算。积极引导外出务工农民参加新农合,外出务工农民的个人参合费用收缴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至春节前后,做好外出务工参合农民的就医补偿工作,简化审核报销程序的有效方式,探索在农民工务工城市确定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医疗费用补偿的政策应借助计算机网络实现“即用即补”,使参合农民不管是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还是在异地就医都能实现即用即补。简化审核、结算程序,及时按定额标准拨付结算治疗费用。

五是优化新农合执行主体中基层医院的建设。提高定点医院新农合的服务能力。加强对定点医院财政投入,确保其正常运行;加大“窗口形象”宣传建设,在定点医院醒目处悬挂新农合标志,设置宣传栏;按照简化程序、方便群众的原则,设立新农合结报窗口;制定和完善诊疗规范,实行双向转诊制度,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基层定点医院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推进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加快基层定点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转变,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加快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建立药品信息化管理网络,杜绝私卖药、私收费等违规行为。同时,推行新农合定点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制定新农合招标办法,进行统一招标采购并统一价格。加强对新农合定点医院、药店销售药品的价格监督,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