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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国旗法》的重要推动者黄其兴


黄其兴(1929-2011),云南昆明人,曾任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九三学社天津市委主委,全国政协常委,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1929年出生在越南海防市的一个华侨家庭,从小亲眼目睹旧中国饱受欺凌。20岁赴法国留学,虽然成绩优异、生活优越,但洋人对华人的鄙视让他年轻的心倍受摧残。直到新中国的成立,才让海外华人看到了希望。黄其兴深深懂得要被人尊重,仅靠个体的努力是不行的,一定要靠祖国的强大!于是,他毅然决定回国,励志科技报国。1955年他终于回到了百废待兴的祖国,第一次亲眼看到五星红旗,泪水夺眶而出。

回国后的黄其兴成为硅酸盐领域的国家级科技人才,为推动国家石油工程材料技术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后因工作需要而步入政坛。1988年在其担任塘沽区副区长期间,偶然的一次检查工作,他看到升旗仪式上学生们松散、懈怠、漫不经心的样子,一种复杂而压抑的情绪在胸中乱撞。在他看来,国旗就是国家的象征,代表着国家的庄严与神圣!于是,他奋笔疾书,《建议国家制定〈国旗法〉》的提案应运而生。1989年春天,黄其兴将该提案提交全国政协七届二次会议,受到国务院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专门作出答复。1990年6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于当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九三学社天津市委 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