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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中央:控烟,一个跨世纪课题


戒烟,是一种对他人,对社会具有责任感的表现。

——吴阶平

今年5月31日“世界无烟日”的主题是“烟草业干扰控烟”,口号是“生命和烟草的对抗”。5月初,经国务院批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 5%提高至 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6月1日,史上最“严”的《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 “千呼万唤始出来”。这是国内与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最为接轨的一部地方性法规。

九三学社中央关注“控烟”问题始于上世纪90年代,如梭的时光迈进21世纪又15年后,持续的关注终于有了结果。

“尼古丁,挡不住的诱惑?”

一串触目惊心的数字摆在我们面前……

世界上第2大死亡原因——吸烟;每年500万人因吸烟而死,占世界成人死亡率的1/10;照此模式到2020年,每年1000万人会因吸烟死亡。目前,我国有烟民3亿多人,占全球人数的1/3,6.2亿人遭受烟草烟雾危害;其中15岁以下儿童有1.8亿;每年约有120万人死于因吸烟导致的疾病,吸烟造成疾病死亡率世界第一。中国如何控制吸烟早已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热点。

1990年2月,中国吸烟与健康协会成立,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九三学社中央主席的吴阶平担任首届会长。1997年,吴阶平在《中国控烟纵横录》中忧心地写到:“‘人烟’,千百万个汉语词汇中的普通一词,本是指人家、住宅。烟是指炊烟,‘炊烟处处有人家’就是这个意思。然而,我们这位造词的祖先做梦也不会想到,20世纪的今天,‘人烟’一词竟给中国日趋严重的吸烟与烟害的现实,注上了一个黑色幽默似的注脚——中国人与烟的联系更紧密了。”

担任中国吸烟与健康协会会长之后,吴阶平对控烟课题做了深入细致研究,多次建言时任卫生部部长的陈敏章,建议成立专门组织、领导全国“控烟“,广泛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工作……从此,他的人生与“控烟“工作紧密结合在一起。

前人栽树,后人乘凉。经过他不懈的努力,曙光显现。1990-2000年之间,全国30多个省市区成立了吸烟与健康协会,省以下各级协会有300多个,从而开始了全国范围内有组织的“控烟”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

2008年,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中央委员、全国控烟协会常务理事冯丹龙首次提出“无烟世博”的理念,并向上海人大联名提交了《关于实现“无烟世博”,加快上海市控制公共场所吸烟立法的议案》,得到相关部门高度重视。2010年《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正式实施;

2009年,全国政协常委、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马大龙建议国务院对各地烟草产业投资、生产和销售计划严加审查,严格控制增长,防止烟草企业和地方政府以促内需保增长为由,扩大烟草生产和销售规模;

2011年,天津市政协委员、九三学社社员江国虹在与市长对话会上,多次力陈制定控烟政策的必要性和迫切性,最终在她的倡导和执笔下,起草《天津市控烟吸烟条例》,并率领她的团队一起创建无烟公交系统、无烟餐馆和无烟政府办公楼,被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授予了“国际控烟杰出贡献奖”,成为名副其实的“天津控烟第一人”;

2014年,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中央委员吴明向全国“两会”提交《关于让烟草远离妇女、儿童、青少年的建议》的提案。

2015年,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丛斌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分组会议上,建议将全面禁止发布烟草广告写入法律;

……

“全面控烟是典型的公共服务”

2014年6月,在全国政协举办的“推动公共场所禁烟立法”主题座谈会上,全国政协副主席、九三学社中央主席韩启德指出:“当然我们也要看到控烟的形势依然很严峻,还有很多工作值得我们去做。目前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烟草生产国和消费国,也是受烟草危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与此同时,烟草消费还带来了沉重的疾病负担,我国的控烟工作任重道远。”

从2006年,中国作为缔约国为履行《公约》采取了一系列“控烟”行动,但是总体而言,控烟手段不够到位,“控烟”工作还面临“两大困境”:

困境一:“法不立,俗不成”。“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控烟,无立法后盾必行之不远。中国至今没有出台全国性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法律法规,仅有一些地方性法规或行政规定,且这些地方法规多数内容限定模糊,执法主体不明,执行效果不彰。 

2011年,韩启德在《控烟与中国未来》的序中写到:“全面控制烟草、保障人民健康,是典型的国家公共产品,也是典型公共服务,因此,政府的主导和行动责无旁贷。”总之,全面控制烟害、保障人民健康,是典型的国家公共产品,也是典型的公共服务。没有政府来提供或提供不到位,所有人(包括烟民和被动吸烟者)的健康利益都受损。

冯丹龙认为,目前一些地方在控烟立法和执法方面探索了有效途径,为国家立法的可行性提供了借鉴;但由于缺乏国家层面法律支撑,导致地方立法、执法存在诸多问题。《公约》签署前,内地4个直辖市和几乎所有省会城市均曾有过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可这些法规或规章与《公约》要求有较大差距。《公约》签署后,又有上海、广州等11个城市制定了控烟法规,但因缺乏国家层面法律支持,实施和执法遇到许多困难,因而不能有效保护民众免受烟草烟雾危害。

困境二:烟草产业链条的利益博弈。目前,我国禁烟面临的最大障碍,是因烟草而生的巨大利益链。中国烟草制品的税负和价格与国际水平相比,仍然偏低。如果仍然舍不得这些眼前利益,禁烟计划也只能是纸上谈兵。

烟草效益与吸烟造成的损失究竟哪个大?历来有所争论,从吴阶平80年代末做的一份调研报告,可见端倪。 “1989,全国因吸烟导致的仅与卫生有关的经济损失就达270亿元,超过去年240亿元的烟草利税。其中直接医疗费用为69亿元。此外被动吸烟损失8.9亿元。另据公安部统计,全国每年火灾有7%系吸烟引发,1989年此项直接经济损失为3600万元。1992年至1993年两年,全国因吸烟导致的健康和火灾损失分别达到了409亿元和650亿元,均超过当年烟草利税。”

2007年,韩启德在中国控烟与履约高层研讨会上说:“地方政府对于控烟工作还不是很重视,有时候还在考虑短期的经济效益。”“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像我国一样有那么多品牌的香烟,我国几乎每个省都有自己品牌的香烟,烟草业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支柱。”全国政协常委、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马大龙指出:“目前我国烟草控制情况不容乐观,我国的控烟工作已经走上了一个怪圈:一面宣传控烟,一面不断扩大生产;一面宣传烟草有害,一面扩大烟草倾销;一面禁止烟草广告,一面在大做隐性软性广告;一方面控烟缺少经费,一方面烟草企业依靠丰厚利润用各种手段与控烟唱反调。”

用愚公移山精神打“持久战”

20世纪初中国还是世界最大的吸食鸦片国,约有2500万烟民。1950年2月新中国政府决定全面禁毒,到1952年底,全国已经基本禁绝了肆虐了上百年的种植、贩运、吸食毒品的活动,成为世界上极少数的“无毒品”国家之一。60年后,中国成为世界最大的烟草生产国和消费国,尽管改变几亿烟民的消费习惯非常艰难,但是在全面“控烟”的国际大背景下,“控烟”需要用“愚公移山”精神去打这场“只见硝烟,不见炮火”的战役。

加快控烟立法,调节烟草利税。马大龙建议,制定《中国烟草控制战略规划》,使“控烟”成为既定国策。首先规划出今后5至10年我国烟草生产、销售的控制和调整计划,有步骤地组织烟草行业转产,保证烟草生产地区和行业的稳定转变。同时,政府应加大“控烟”投入,用于健康教育,“控烟”宣传、禁烟管理监督、“控烟”立法、烟草危害监测、戒烟帮助,与吸烟相关疾病的治疗与研究等,“控烟”投入所需资金可从烟草生产利税中提取10%或加征10%烟草税来获得。

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吉林省委委员、吉林大学第一医院教授迟宝荣建议,尽快制定国家中长期控烟规划,启动控制烟草危害的立法程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制烟草制品成分暨烟草制品成分释放物的信息要公示于众。

印制警示图案,禁止烟草广告。吴明建议,政府限期在所有烟草制品包装上印制大而明确、说明吸烟具体危害的图形警示。除了烟盒包装上印制醒目的健康警语外,还应有黑肺、烂牙、病容等警示图案,面积不应小于烟盒面积的40%-50%,以使妇女、青少年清晰地知道烟草使用和接触烟草烟雾带来的严重健康后果。建议在《广告法》中明确规定“全面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并推动法规落实到位。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图书、音像制品等传播媒体、在各类公共场所以、公共交通工具等发布烟草广告或变相烟草广告;禁止烟草企业以支持慈善、公益、环保事业、教育事业或企业社会责任的名义,或者以“品牌延伸”、“品牌共享”等其他方式进行烟草广告宣传和促销。电影和电视剧中不得出现烟草的品牌标识和相关内容,不得出现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吸烟镜头。”

控烟“分步实施”、戒烟纳入医保。冯丹龙建议,《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法》禁烟范围应涵盖所有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室内公共场所。对酒吧、餐厅等暂时实施全面禁烟有困难的场所,可借鉴香港特别行政区办法,分步骤实施。应制定有效的执法机制,配备监督管理人员,保证经费投入。而在处罚方面,应给出足以达到惩戒个人和单位违法行为的原则,具体处罚金额可责令各省区市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确定。同时,卫生及社保部门将戒烟服务和戒烟药物纳入职工和社会医疗保险范围。率先试点在医疗卫生资源丰富和经济条件相对发达的地区将戒烟药物纳入医疗保险范围,总结经验逐步在全国推广;开放由医保个人账户给付戒烟药物费用。

告别香烟,文明和进步在召唤,中国期盼无烟社会。(杨琴冬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