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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山东省委推行机关人员联系基层组织制度

 

2006年6月5日  九三学社山东省委会

 

                      

基层组织开展活动困难是各民主党派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成为党派工作的一个“软肋”。为进一步推动九三学社山东省委直属基层组织开展活动,充分发挥省直属基层组织社员的参政议政作用,九三学社山东省委建立了机关人员联系基层组织制度,并于近日下发通知,要求机关人员与省直属基层组织加强互动,改变基层组织活动难的状况。

九三学社山东省委对联络员提出了8项具体要求:1、学习政治理论和社章、社史,努力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提高对基层工作的认识,力求成为社务工作的行家里手;2、及时将九三学社中央、九三学社山东省委有关文件和指示传达到所联系的基层组织;3、列席基层组织有关会议,每年参加基层组织活动不少于2次,对社员所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应尽力协助解决;4、加强与基层组织所在单位中共党组织的联系,交流情况,听取意见,争取支持和帮助,每年联系次数不少于2次;5、熟悉和掌握基层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广大社员的基本情况,及时发现和宣传在社务工作中和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事迹的先进人物;6、通知基层组织参加九三学社山东省委举行的有关会议和活动;7、及时向九三学社山东省委有关领导汇报所联系的基层组织情况;8、联系基层组织工作要纳入九三学社山东省委机关年度考核的范围。

九三学社山东省委同时要求基层组织要支持联络员的工作,一要认真落实《社章》规定的基层组织工作任务和九三学社山东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二要认真完成九三学社山东省委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年终向九三学社山东省委汇报一年来的工作情况;三要主动邀请联络员参加基层组织的有关会议和活动;四要向联络员反映对九三学社山东省委的意见和建议、开展活动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社员职务职称、工作变化、奖励等情况。

(岳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