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古代社会乃一道德社会。
从中国古代社会的政治结构来看,秦以前,君王权力受诸侯制约。深入其里,君王、诸侯的权力皆受道德之约束。王朝形成之前,部落征战,为获生存,大部落征伐小部落,小部落投靠大部落。部落之间的折冲乃形成一共主。共主并非世袭,而是有德者居之。故有尧舜禹之佳话。此有德者需上应天意,下顺民心。政治权力受制于道德的理路已开始由此演绎。夏启以来,王位世袭。权力来源虽有改变,但权力受道德之约束仍一以贯之。因此,以道德的名义,伊尹可以囚禁太甲。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这一臣子囚禁君王的行为在当时以及后世多得称颂。此历史现象当可说明中国古代社会崇尚道德领导政治。更进一步,此事件还演绎出帝师分离,亦即道德权威与政治权威分离的制度来。“武王伐纣”常被颂为正义之战。所谓正义乃指其拥有了道德的力量。而道德与天是联系在一起的。于是,上天帮助有道德的人成为统治者,而失德者必失天下。“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即此谓也。成王年幼,周公辅之。周公制定礼仪对政治权威进行详细的道德规范。同时,这一历史契机还促进了上述帝师分离制度。春秋战国,诸侯并起。此乃孔子所谓礼崩乐坏之时代。孔子乃劝诫统治者:“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当时之士奔走列国,希图恢复上古礼仪道德,将整个政治秩序纳入道德规范之下,然而多是无功无获。但祸福相依,当古代之士沮丧于政治现实之时,随着土地自由流转,传统封建主破落,学术重心下移,平民教育兴起。古代之士因此获得了阐发、解释道德礼仪的话语权力,成为道德的载体与使者,进而晋升为社会的道德领袖。这一社会变迁影响深远,其进一步促进了帝师的分离,而且拉大了二者之间的距离。秦尊法家,二世而亡。到汉代,天人感应之说将君主比照于天,将某些自然现象作为统治者施政良否的应征。从而为古代知识分子评价政治找到了高于政治的外在客观权威。天人感应使得古代君王为自然异常反躬自省,乃至下诏罪己。身为臣子的知识分子亦会借此机会,就其认为君王逾越道德的言行反复劝谏。虽然有可能因此遭受皇权威胁、皮肉之苦甚或杀身之祸,但以“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为己任的知识分子群体仍会在道德使命感的趋使之下,前赴后继,百折不挠。此种劝谏行为在继承与固化的基础上形成言谏制度。这一制度的依据即是上述道德权威与政治权威分离,并且道德领导政治。正义与真理不源于政治权威而源于道德权威。因之,故有刘贺因为淫乱而被霍光等废立。魏晋以降,黄老兴起,佛教盛行于中国。但新的意识形态并未挑战固有社会的道德权威。宋以降,虽然权力逐渐上移,专制之势愈演愈烈,乃至在明清达到顶峰,但是政治权威始终未能逾越道德权威的约束。明末仍有东林党人讲学议政,抨击时政。由此观之,中国古代的上层社会乃是一道德社会。道德权威悬于苍穹为政治秩序之圭臬。
揆诸下层,中国古代社会亦为一道德社会。小农经济是中国古代社会的经济基础,在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的经济结构下,中国农民是固定而非迁徙的。当然,因为战乱、自然灾害以及人口繁殖等原因,人口的迁徙不可避免。但从整个历史来观,中国农民仍是限定于某一区域内。小农经营、水利、安全、土地平等继承制度等多种因素促成中国农民聚村而居,既不离土,亦不离乡。
中国农民生于斯、死于斯,村落中的人相互都很熟悉。因之,在这个意义上,中国社会可以称作为“熟人社会”。费孝通先生对此已有精彩论述[i],兹不赘论。在这样的熟人社会,人们都遵守着祖上传下来的、或言明或不言自明的习俗、乡规。人们在这种遵守中很少会感到一种外在的强制力,相反,缺少了这种习俗、乡规,人们反会感到不自在。这些习俗、乡规抽象出来即成为某一共同体的道德。人们在不知不觉中遵守维护这些道德,当然也会有人主观上不那么愿意遵守道德,但他们必须考虑到违反道德的代价:即那些违反、反对道德的人会遭到整个熟人社会中人们的指责、批判乃至肉体上的惩罚。惩治反道德者、旌表守道德者,长此以往,遵守维护道德乃成为一种自然。
将中国古代社会分上、下两层,只是为了论述的方便,中国古代社会的道德性乃是一整体。上下两层的道德衔接由古代在朝、在野的知识分子所完成。他们都以先哲圣人为榜样,学习礼仪宗法、做道德文章,维系道德社会之运作,以实现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之理想。因此,从精神气质而言,无论在朝亦或在野,知识分子乃是一整体。从历史大局而言,知识分子多由民间培养。无论汉代的郎吏举荐、魏及以后的九品中正制,还是隋唐以降的科举,其人才多源自民间私学。其相对应的是战国私学之延续、门第私学以及蔚然于宋明的书院(汉朝的例外性须作一番交代,汉设太学,以朝廷之力培养人才,但其知识分子所受初等教育仍来自民间)。顺便提及,这一民间培育人才制度是与帝师分裂制度相配套的,它保障了对政治权威约束力量的培养。被举荐或以科举晋升入朝廷者为在朝知识分子。前面论及,其在上层社会以道德权威约束政治权威,成为上层道德社会的支撑力量。而未能跻身仕途的在野知识分子对已内化于心的道德言传身教、躬行力践,以道德楷模立身于乡村社会。值得注意的是,在乡村,如水利、修路、赈灾等方面的公共事业由在野知识分子为主体的乡村士绅组成(它的另一部分组成为离休回乡之知识分子),在野知识分子在公共事业方面的领导地位以及卓越贡献有助于其言传身教,成为道德领袖。更可能的情况是,公共事业领袖与道德楷模二重身份相互促进、相得益彰。而在对道德的遵守上,上下两层乃是一致的。忠孝仁义信,上至君王、下至庶民都得遵守。君王告太庙、百姓拜祠堂规模迥异,但实质一样。“视君如父”则形象地沟通了上下两层的忠孝道德。
世人尽可以批判中国传统的君主专制,亦可以将其仁义道德说成是吃人的。但我们需要解释道德权威下的君主专制之历史长期合理性。中国古代道德社会乃一大系统。无论是封建制还是郡县制,君权之上都有道德权威将其约束。帝师分离制度与民间兴学相依托,保障道德对政治的领导。小农经济规定了中国古代社会的乡土性,并将农民限定在一熟人社会,在这样的社会,习俗演绎成道德,社会的运转由道德即可完成,而不太需要成本高昂的法律。知识分子作为道德的解释者、载体与使者则沟通上下社会,使之成一整体的道德社会,整个系统方才完成。一个社会若要长期运转,其最高的政治权力必然要受一定的制衡与限制。不然,政治权力无限膨胀,为所欲为,对整个社会将产生巨大伤害,伤害累积到一定程度即是社会的崩溃,社会既已崩溃,处于社会顶层的政治权力也将无处着附。这便是因果报应,或者说是革了自己的命。因之,中国古代社会乃以道德约束政治权力,使之在一定的轨道上运行。在中间阶级无法形成的中国小农社会,分权制衡自然无法实现。而中国古代社会却将这项约束政治的职责交给了道德。这不是哪个先哲预想成熟的制度设计,而是在整个历史进程里,道德与政治彼消此长、制约与反制约中实现的。论及至此,有一个问题尚需回答:为什么是道德而不是法律来限制政治权力,来约束人们的言行?这必须追述到道德、权力、法律的起源。自从有了人与人的交往,即有了交际的规则,规则抽象出来即成道德。法律伴随权力而生,它所针对的乃是下面。在此情况下,法律乃是权力的附属品,自然无法约束权力。因之,约束权力的只能是道德。从统治技术的角度讲,中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而且政府的权力终止于县一级。在这样的国情与行政结构下,要想依靠法律来实现其统治,其成本之高、难度之大难以想象。一个农民进城打官司会耽搁几天乃至几个月的农活,并需要亲戚朋友资助粮食钱物住在县城。[ii]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则表明与道德相比,法律在规范社会秩序方面的局促。事实上,皇权不下县,乡村社会由道德运转自有其历史的合理性。前面论及,中国古代的乡村社会乃一熟人社会。在此社会中,人们相互熟悉、相互信任,以至于诚信成为下意识的。这种情况下,当然排斥具有法律意义的契约。这样的熟人社会有一边界,超越此界,则是一“生人社会”。而在中国古代社会中,并不存在如今发达之中介组织。因之,中国农民只能从熟人社会得到资助,逾此,则举步维艰。在小农社会,单个的家庭都不足以抵抗天灾人祸,更无力量举办水利这样必需的公共事业。即使婚丧嫁娶之事,无论在人员、人际关系还是在经济物质上,都需要得到熟人社会的资助。幸好,这样的熟人社会以血缘、地缘为纽带,往上追溯,在熟人社会中,大家都有着共同的祖先。这一祖先即为血缘纽带的实物形态。祖先或已逝,然而家族还有族长,家庭还有家长,儿女还有父母。因此,强化血缘纽带的作用即表现为拜祭祖先、孝敬父母。古代之孝一方面固然是对道德的遵守,另一方面又何尝不是自己切身利益使然呢?若是因为违反道德而被“熟人社会”所抛弃,其所受之苦并不低于法律的惩罚。从这个意义上讲,“仁义道德”确实是“吃人”的。总而论之,比之于法律,以道德规范乡村社会,成本低,而效果更好。因此,在中国古代社会往往是道德而不是法律来规束人们的言行。
工业革命以来,现代化成为浩浩荡荡之世界大势,中国亦不例外。比之于古代中国,因为交通的发达、工业化生产与商业的需要,当今中国社会早已是“生人社会”,中介组织蓬勃发展,人们亦不再依赖“熟人社会”而存活。借鉴于西方权力制衡的中国政治架构也已舍弃了原来道德权威与政治权威分离的制度。而国家主导教育则使得道德(学术)丧失了对政治的领导。在此社会之大变迁下,法治社会、契约社会乃是当今中国社会发展之趋势。
道德对社会规则的约束只能是列于法律之后。
因此,当今中国欲“以德治国”,以“八荣八耻”之荣辱观扭转社会道德之颓势,当有如下问题值得细思:
一、当今中国既已不是熟人社会,从主体上讲,也不是一道德社会。因此,较之于古代社会,道德对人们的约束力量已大为减弱。因为整个生产方式的转变以及交通、信息的发达,原有的血缘、地缘关系在总体上被消解,作为个体的人进入社会,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建立一种契约关系。契约成为约束人们行为的主要力量,契约受法律之保护,因此,要约束规范人们的行为,首要的还是法制建设。
二、“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管仲一席话道出礼仪荣辱的部分玄机。另一部分玄机在于教育。总体而言,当今教育是一工具性教育,即将作为个体的人变为社会的工具。道德教育、是非教育、情感教育等凡是一切与谋生无关的教育均被挤到教育的角落。在此情况下,人自然不能得到全面发展。因此,见利忘义、损人利己之事之人常见之于社会也是理所当然。所以,一方面必要发展经济,增进民生福祉,另一方面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如此,以八荣八耻之荣辱观领导社会风气之事业方不至于是沙滩造楼、空中建阁。
[i]
费孝通,〈乡土本色〉,载《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5月,页9。
[ii]
杨联??,〈帝制中国的作息时间〉,载《国史探微》,新星出版社,
2006年3月,页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