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宣
传 部
一、
部门职责
宣传部是负责全社思想建设和宣传工作的业务部门。其主要职能是,组织学习宣传中共中央和社中央有关重要会议精神;开展思想调研,提出加强全社思想建设的指导性意见;组织开展社内和社会宣传工作;对口指导《民主与科学》杂志社、学苑出版社、学苑音像出版社的工作。
二、岗位设置
宣传报道岗、思想建设岗
三、联系方式
电话:010—82553558
010—82553557 010—82553559
010-82553560 010-82553561
电子信箱:xwww@93.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