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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  传  部

一、  部门职责

宣传部是负责全社思想建设和宣传工作的业务部门。其主要职能是,组织学习宣传中共中央和社中央有关重要会议精神;开展思想调研,提出加强全社思想建设的指导性意见;组织开展社内和社会宣传工作;对口指导《民主与科学》杂志社、学苑出版社、学苑音像出版社的工作。

二、岗位设置

宣传报道岗、思想建设岗

三、联系方式

电话:010—82553558   010—82553557    010—82553559   010-82553560    010-82553561

电子信箱:xwww@93.gov.cn

电话:010-82553522    传真:010-8255352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柳万泉新新家园14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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