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已有两年多。在长三角地区,应如何加强生态环境的共保联治?
在即将召开的2021年“上海两会”上,九三学社上海市委拟提交一份提案,建议加快建设长三角一体化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空气质量监测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尤其需要按照生态环境共保联治的要求整体布局。”提案称。
一体化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尚未建立
提案指出,2020年上半年,长三角地区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六因子中,PM2.5、PM10等日均值已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臭氧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空气优良天数同比上升19.1个百分点。
虽然空气质量提升明显,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还有很大改善空间:一是日均值尚未达到世界卫生组织指导值,年均值未达到中国空气质量一级标准和世界卫生组织指导值;二是臭氧浓度距中国空气质量一级标准和世界卫生组织指导值还有距离,一氧化碳和臭氧浓度略高于粤港澳珠三角地区;三是夏季和秋冬季PM2.5、臭氧时有超标。
“长三角三省一市目前已各自建立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但长三角一体化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尚未建立。”提案称,而国内最早的粤港澳大湾区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始建于2005年,目前已覆盖香港、澳门和广东省九个市,统一发布实时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建网后除臭氧外的空气质量五因子浓度大幅下降。
与粤港澳空气监测网络相比,长三角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存在站点功能覆盖不足,发布内容、方式和数据查询不一致,缺乏统一公布平台、统一质控体系和阶段性空气质量分析功能等不足。
建议统一监测标准和质控体系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管理“三统一”制度建设行动方案》提出,在示范区内实施环境监测联动和环境质量数据共享。该提案建议,在此基础上,加快长三角地区重点城市一体化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针对上述问题,这份提案提出了五个方面的具体建议:
第一,开展监测现状调研。整合长三角地区现有空气质量监测资源,依据各站点功能属性、区域定位和各地市需求,先期组建示范城市如上海、杭州、南京、合肥空气质量联合发布的网络平台。
第二,制定分阶段建设目标。逐步扩大区域空气监测网络,除覆盖主要城市站点外,可考虑逐步加入交通站点、背景站点、区域传输通道站点等。监测数据除常规空气质量监测因子和气象参数外,今后可逐步接入挥发性有机物组分监测等并向社会发布。
第三,加强监测数据共享。推进长三角空气质量监测与气象数据共享机制,为重污染天气预报、防控、污染来源解析、区域传输路径确认、重污染天气成因分析等科学决策提供重要数据支撑,并为预警研判提供重要参考,为制订防控对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四,统一监测标准和质控体系。结合示范区“三统一”政策,对各站点执行统一质控和质保体系,统一区域空气质量监测标准。根据各地排放清单和企业名录,实施区域内重点企业固定源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控、数据共享和重污染天气区域联防联控。
第五,建立监测信息统一公布机制。借鉴粤港澳珠三角地区的经验,在建立一体化空气质量监测网络的基础上,通过媒体向社会统一发布长三角区域主要城市空气质量信息,并可查询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和历史数据,通过公众监督,进一步提升长三角地区环境空气质量。(转自澎湃新闻 栾晓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