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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专刊】劣迹公众人物“改头换面”继续捞钱?葛均波呼吁加强管控


在互联网时代,公众人物的一举一动都会被无限放大传播,从学术造假到挑唆粉丝互撕、从亿万漏税到公然吸毒,从嫖娼出轨到代孕弃养,不少公众人物“德不配位”的现象越来越常见。

在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中央常委、九三学社上海市委副主委、中国科学院院士、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心内科主任葛均波指出,虽然广电总局为限制劣迹演艺人员出台了相关管理通知,但各类劣迹公众人物通过各种形式“改头换面”继续出现在各类活动当中,对青少年的世界观、价值观造成不可磨灭的负面影响。因此,他提交了一份提案,建议加强管控劣迹公众人物。

提案指出,2021年2月5日,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发布了《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并明确指出了劣迹演艺人员惩戒复出的程序。但该管理办法的管辖范围较小,除演艺人员外,对其他领域的公众人物尚缺乏劣迹事件对应的惩罚标准,不明确劣迹事件等级可能会造成一定的舆论风险。

此外,缺乏对劣迹公众人物的官方认定,存在界限不清的问题。目前,我国尚缺乏类似于“失信被执行人”的“劣迹公众人物”黑名单,我们对大多数公众人物的劣迹事件往往只能通过非官方、不正规渠道得知,在信息不对等的情况下,大多数青少年会对“偶像”的劣迹事件没有明确的认知,甚至出现“无论XX怎样,我们都支持他”等无脑支援。

葛均波担忧地指出青少年在“泛娱乐快餐文化”中失去思考能力。随着信息的“短平快”传播,影视、综艺、微博、短视频甚至电商,大众,尤其是青少年感受不到积累、沉淀以及思考的过程,会按照娱乐化的逻辑看待周边事物,难以形成独立的、深度的自我思考。

因此,葛均波认为,要明确公众人物劣迹事件等级。广电总局继续完善《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对劣迹事件按照诸如道德问题、法律问题等进行详尽的明确分类,初步形成行业的标准方案,并最终形成管理条例,获得相关法律的强制执行力。

建立并公开劣迹公众人物名单。提案指出,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了网络“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联合多部门对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取得高效的社会执行力。他建议由最高人民法院对过往劣迹艺人建立“劣迹公众人物”黑名单库,并定期对外公布。并根据劣迹事件等级,从交通、财税、等多方面不同程度地限制其“明星待遇”。

此外,提案建议广电总局加强对“娱乐快餐文化”的监管,对纯粹娱乐没有实际传播价值的节目坚决予以取缔。加大对正能量、有深度的娱乐节目的扶持,创作更多的彰显社会正能量、人性真善美等影视作品和综艺节目。建议在主流媒体上越来越多地呈现“英雄”的身影,在重新审视现有娱乐体系的同时,让青少年回归“英雄”主义教育、回归对社会担当的思考。(转自劳动观察 郭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