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能让更多的‘展品变商品’,实现进博会越办越好目标,扩大进博会溢出效应,建议工信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等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开展调研,根据进博会在办展过程中遇到的瓶颈与困难,研究制定相关具有现实性及前瞻性的配套政策,为进博会越办越好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全国人大代表、九三学社上海市委经济专门委员会副主任、东浩兰生集团上海外经贸商务展览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章伟民近日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
今年全国两会,章伟民提交两份建议,涉及进博会和外贸提质增效领域,分别是《关于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为“进博会”越办越好提供保障的建议》《关于加强进出口微观数据共享推动对外贸易提质增效的建议》。
进博会政策支持力度加码
配套支持政策是进博会越办越好的重要保障措施。自首届进博会起,组委会各成员单位联动配合,多个国家部委陆续推出税收优惠、通关便利、市场准入等多项配套的支持政策,为推进进博会四大平台建设提供了重要的保障。章伟民指出,这主要体现在:
一是政策具有一定连续性。例如,海关总署连续三届进博会前,以公告形式发布进博会支持措施和通关须知等指引文件,在“通关便利化、监管精准度、措施适用性、溢出带动效应”等各方面逐年提升了服务保障,并支持进博会展品在展会结束后,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按照跨境电商网购保税零售进口商品模式进行销售。这项举措有力促进实现“展品变商品”,为参展商品大幅拓展销售渠道,促进了进口扩大。
二是政策力度逐年加大。去年10月,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针对展品留购,实现了税收优惠政策的较大突破,除免征关税外,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也予以免征,使展客商获得更大实惠。
三是相关政策常态化实施。从第三届进博会起,常态化实施展品留购税收优惠政策。常态化实施有利于参展企业稳定预期,更好地做好展品参展计划,安排优质展品参展,给供需双方洽谈采购带来更大机遇。
进口政策配套与市场要求尚存差距
各项配套支持政策的出台受到广大展客商的关注,进一步提升了进博会吸引力和国际影响力,为进博会越办越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有些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也遇到政策信息不明确、政策实施仍带有附加条件,我国进口政策配套与市场要求尚存差距,一些商品市场准入条件的开放度远远滞后于经济发展等问题。
如《关于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中附加的《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使一些技术含量较高的参展展品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同时,《目录》版本修订和公布时间不固定,增加了参展企业安排大型展品制造、运输的不确定性,影响政策常态化实施效果;再如,进博会期间,一些知名企业带来了众多全球优秀医药类产品。在第三届进博会时,参展商将一款在欧洲广受欢迎的鼻喷(二类医疗器械)首次带进中国展示,其使用方法便捷,成分安全有效,可阻断感冒病毒。类似产品很多,参展商期待能够尽快把国外一些成熟的医药产品带进中国市场,收集消费者及市场初步反馈,成为后续进一步做产品注册和上市长期投入的依据。但目前该类产品并不在跨境电商产品进口目录中,无法按跨境电商政策进口,只能以个人物品快递进口的方式清关,实际操作存在时间较长和手续相对复杂的困难。
还有,生活方式类皮卡车型在国际国内市场有广泛的发展前景。随着我国乡村振兴计划的实施,国内生活方式类皮卡市场有扩大趋势。通过进博会平台,一些国际知名汽车公司希望把国际市场上广受欢迎的车型带到中国市场,以丰富出行领域消费多元化,促进消费市场繁荣。但是,目前按国内车型划分标准将皮卡车型划为商用车,其采用单车油耗限制管理,给进口带来压力,一些高端皮卡需求旺盛的经济发达城市还有皮卡“进城”限制。展商参展积极性受到极大影响。
为此,章伟民表示,为能让更多的“展品变商品”,实现进博会越办越好目标,扩大进博会溢出效应,建议工信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等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开展调研,根据进博会在办展过程中遇到的瓶颈与困难,研究制定相关具有现实性及前瞻性的配套政策,为进博会越办越好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
加强进出口微观数据共享
在《关于加强进出口微观数据共享推动对外贸易提质增效的建议》中,章伟民表示,当前,海关提供的综合数据过于宏观,此外中国外汇管理局、中国银行的有关进出口外汇数据发布的时滞较长,并与海关综合数据也有一定统计误差。为进一步促进对外贸易提质增效,商务部及其地方商务行政部门亟需精确掌握进出口企业在国别、商品市场和结构、贸易方式等海关微观数据,并根据企业的具体进出口情况精准落实稳外贸政策,优化外贸结构、改善外贸环境、强化政策保障、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龙头企业,促进中小企业深度融入供应链。
在促进线上线下展会融合发展,办好广交会、华交会等重要展会,加快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等新业态、新模式方面找准外贸工作在国家大局中的方位和着力点,进一步展现商务部和海关总署的更大作为。为此,章伟民提出的具体建议如下:
一是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以及海关总署的相关规定。在第十六条:“海关总署应当定期、无偿地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提供有关综合统计资料。直属海关应当定期、无偿地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有关综合统计资料”之后,建议增补以下内容:“为商务部及地方商务行政部门提供有关企业具体的进出口信息服务。”并且相应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的有关内容。
二是按期提供“有关企业具体的进出口信息”。包括且不限于“进出口国别、商品结构、市场布局、贸易方式”等数据,旨在为地方商务行政管理部门在监测外贸进出口形势、制定外贸发展促进规划和政策、维护对外贸易秩序、实施对外贸易救济提供精细化的决策依据。“地方商务行政部门”仅限于各省市、自治区或计划单列市的商务厅或商务委或相似管理职能部门,并严格落实海关数据安全责任。
三是海关总署和商务部共建专门常设机构。为避免数据共享因跨部门运行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建议成立专设机构,并由海关总署和商务部双重领导。(转自国际金融报 王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