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辽宁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九三学社辽宁省委向大会递交的提案《优化医疗资源布局 增强诊疗技术辐射 推动我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引发多方关注。
2019年以来,我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工作有序、有力推进,各家创建医院借力“委省共建”,全面提升了创建医院的专科能力。九三辽宁省委通过调研认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中还存在如下几方面问题:在我省1+X+N的创建模式中,1家核心优质医院水平和实力较强,但联合医院存在诸多短板;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投入的高层次和高成本与我国现行的医保政策不配套;分级诊疗制度仍存在支付方式改革、利益共享长效机制等诸多瓶颈问题。
九三辽宁省委建议:
一、科学规划专科类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布局,避免盲目无序扩张
由于医院建设及设备投入资金需求巨大,专科类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应成熟一家建设一家,防止一哄而上。在创建专科类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时,应通过大数据分析,聚焦死亡率高、疾病负担重、转外就医集中、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病种,优先合理地选择适合我省实际的可开展的专科类别,使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有所用。在充分考虑我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在东北地区的定位基础上,应按照省内和省外患者量排序出外流的疾病类别,充分评估,集中有限资源,循序渐进地建立各类专科国家区域医疗中心。
二、以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创建目标为导向,加强与京沪和东北三省高水平医院对接
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的创建目标就要定位在疑难重症诊疗、医学人才培养、疾病防控、医院管理等方面代表国家顶尖水平。应与北京、上海等地的具有领先的医疗水平、丰富的人才储备、突出的教学科研能力的医疗机构,深入交流,选择对口的一流专业科系,促进人才、技术、品牌、管理的输入,在重点疾病治疗水平方面缩小与京沪的差距。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应面向东北区域引进高级人才,把握好临床研究、疾病防控前沿,提高与带动整个区域的医疗服务水平,突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品牌效应。
三、推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创建医院医保DRG付费改革,解决资金监管矛盾
通过大数据分析,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经医院与医保机构谈判协商,合理确定医保预算总额指标和按病种支付标准,提高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医院的各病种权重比例(要源于大数据而高于大数据)。提高并统一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医院的费率级别(目前中国医大一院、盛京医院为一级;省人民医院、省肿瘤医院、省金秋医院为二级),提高门急诊报销比例,提高超支赔偿,年底清算拨付补偿标准;同时依据CMI指数,增加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疑难重症医保DRG支付权重。
四、积极探索管理模式,保障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高效有序运行
加大联合创建医院之间的深度融合力度,实现区域间医疗服务同质化统一管理,探索与东北三省高等级医院间的联合,积极发挥国家区域中心的品牌效应。加强分级诊疗信息化建设,在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信息互通互联互认的基础上推动分级诊疗,严格按照上下级医疗机构转诊治疗,有效调控患者有序就医。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应严格控制和降低常见病和多发病、CMI指数低的患者住院比例,合理应用优质医疗资源。深化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薪酬改革,允许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探索符合自身发展的运营管理模式和分配政策,逐步建立以体现岗位价值为主的薪酬结构,落实用人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