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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辽宁省委在省政协会议上建议“提升国企创新能力 做强我省技术创新体系”


随着我省国企改革不断推进,国企在科技创新领域贡献突出,实现了一大批“卡脖子”技术突破,加速了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进程,维护了国家产业技术安全。如具有“海上巨无霸”之称的“双子座”集装箱船、被誉为“大国重器”“国家砝码”的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项目等。但是由于体制机制、经济结构、对外开放和思想观念等方面的短板,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的内生动力和创新引领作用还没有充分释放出来,整体上仍然存在对创新重要性认识不足、研发投入水平不高、关键共性技术研究不够、国企对民企发展拉动不足、顶尖人才匮乏等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九三学社辽宁省委聚焦国企创新能力问题,通过认真调研,认为应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国企对科技创新重要性的认识

作为东北老工业基地,国企对辽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举足轻重。国企在很多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据主导地位,且多处在产业链上游关键环节,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做强做优”国企是在新时代适应新发展理念、壮大辽宁综合实力的重要抓手。应强化体制机制创新,构建国企技术创新新生态:探索国企创新力与负责人“帽子”挂钩机制,有针对性重用一批在科技创新方面有作为的国企负责人,形成鲜明的用人导向;在经营业绩考核中,细化有关科技创新考核指标并加大权重;分行业和领域对国企创新能力进行评价,树典型、立标杆;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建立可操作落地的创新“容错”负面清单机制;树立创新投入也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理念,将研发投入成本全额视同利润,真正把“谋创新就是谋发展谋未来”落到实处。

二、着力引导国企提高研发投入水平

目前,辽宁省共有5209家高新技术企业,各种创新投入达到了405.6亿元,其中,国有(含控股)企业共计182家,占全省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的3.5%,研发投入占29.58%,研发投入强度达到了4.13%。但还存在投入强度低、基础研究投入不足、研发投入效率不高等问题。应完善国企研发投入认定标准,分类确定国企研发投入总量、强度、结构及科技成果转化等创新考核指标;同一集团内部也应根据不同产业类型建立不同的科技创新指标体系。有针对性选择部分国企确定基础研究投入占研发投入比重,逐步探索形成相关考核标准。指导部分重点国企围绕长远发展布局研发投入和相关要素配置,完善国企研发投入认定标准。根据研发投入的不同支出科目实行不同的利润加回比例,鼓励引导企业加大基础研究和核心技术攻关方面的投入。鼓励国企设立研发准备金,适当放宽国企利润计提空间。

三、着力搭建有国企参与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合作平台

我省创建的由国企牵头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如辽宁省燃气轮机创新中心、辽宁省冷热技术创新中心等在开展共性关键技术和前沿技术研发,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应围绕装备制造产业战略发展方向和共性技术需求,融合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主体,搭建共性技术研究与应用推广平台,重点突破产业共性技术基础性研究、开发与应用,为国有企业“技术红利”的可持续性释放提供保障。应围绕装备制造产业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问题,组建产业重大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重点突破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形成装备制造产业核心竞争力。应围绕装备制造产业中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的融合发展,搭建两化融合创新平台,重点突破生产、研发、管理和服务的智能化应用,提高重点企业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推进先进制造产业体系向智能制造转变。

四、着力实现国企-民企联动式创新发展

推动以国有企业为核心、以民营企业为支撑的跨产业创新与融合,加快战略性产业的发展壮大。提升科技创新投入,将沈阳机床、新松机器人、沈飞、华晨宝马、华晨汽车、沈鼓集团、北方重工、中航工业黎明等龙头企业打造成国家技术创新示范大企业。加强国有企业“技术红利”的扩散作用,强化本地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吸收能力,加强国企与中小企业创新协同发展,培育一批具有竞争优势的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打造行业内领先的“隐形冠军”企业。发挥国有企业“技术扩散”中心作用,促进国有企业向零部件厂商的技术溢出,着力培养精英型工程师和高技能产业工业,推动核心零部件的研发,加强推动国有企业的零部件厂商的“再地化”,提高集成企业本地配套率。

五、着力夯实国企创新发展人才根基

制定人才供给战略规划,着力解决国企面临的顶尖人才和团队匮乏、对科技人才吸引力不足、留不住人才等突出问题。加强产学研深度合作,创新科研型、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形成多层次才供给体系。明确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建设一批高端创新创业人才集聚平台,完善人才“选、引、留、用”的配套机制和发展环境。打造一批先进制造业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家。扩大畅通创新人才发展空间,激励创新积极性。鼓励企业探索人才晋升“双通道机制”,面向技术型创新人才设立首席工程师、技术总监等专业岗位,匹配相应的薪酬制度,形成技术型人才实现价值的新通道。对重点支持主动承接国家或部市级重大专项的企业实施分类激励,对做出重大科研创新的人才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带动企业加大创新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