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调研时第一次提出“四个全面”,立意深远。2015年2月,习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首次把“四个全面”定位于中共中央的战略布局。“四个全面”既是重大的战略布局,也体现治国理政的重要战略思想,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注入了新的内涵,赋予了新的时代特征。“全面”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核心要义。
“全面”的哲学轨迹和系统论基础
中共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提出并形成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这个战略布局,既有战略目标,也有战略举措,每一个“全面”都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因此,要从哲学和系统论的视角深入理解和把握“全面”的理论内涵。
“全面”是兼具“哲学、科学”二重性的系统论。“四个全面”的理论,是我国在新常态下“点—线—面”的系统论,兼具哲学、科学的“二重性”。从哲学层面看,“全面”是共性与个性(或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结合;是从实践到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循环往复;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唯物史观。
从科学的层面看,“全面”就是要考虑到事情的方方面面,意味着横跨各个领域、各个阶层、各个地方,是一个全覆盖的目标,是一个“点—线—面”的有机系统。此系统是由若干要素以一定结构形式联结构成的具有重要功能的有机整体,具有开放性、自组织性、复杂性,整体性、关联性,等级结构性、动态平衡性、时序性等特征。任何一个有机系统都不是各个部分的机械组合或简单相加,系统的整体功能是各要素在孤立状态下所没有的性质,是“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整体,是要素之间相互关联,构成了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在现代科学的整体化和高度综合化发展的趋势下,在人类面临许多规模巨大、关系复杂、参数众多的复杂问题面前,系统论所提供的新思路和新方法,为人类的思维开拓新路。系统论是“四个全面”的科学基础。
“全面”不单纯是物理学上的“量”的积累,而是从内到外的化学上的“质化”反应过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理念的进一步发展和深化,而“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为了保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伟大目标实现的三大战略举措。“四个全面”既是有效应对我国社会转型跨越性、全面分析我国改革开放风险性、科学破解我国现代化建设复杂性的总体方略,更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改革开放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碰撞、催生和发展出的最新理论成果。它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新时期指导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行动纲领,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指导思想。
“全面”是从理论体系上升到顶层设计的方法论。马克思指出:“批判的武器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的力量必须用物质的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在马克思主义历史实践过程中,不仅需要用武器的批判、物质的力量,而且还要用先进的理论来武装人民群众,让先进理论自主成为人民群众手中的武器,最终实现人类的解放。“四个全面”指导思想要求我们对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进行深入理解和全面实践,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的“全面发展”。“全面”的过程是事物不断变化发展的过程,这一过程,既有普遍性又有特殊性,既有全局目标又有局部举措;是从理论体系上升到顶层设计,又统一于科学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的过程。
“全面”是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的唯物论。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社会有机系统是一个整体性的范畴,它是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有机统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三大战略举措之间是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社会有机系统发展的经济基础,表现为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物质财富的增加;“全面深化改革”是在上层建筑领域规定了社会有机系统朝着正确方向发展的新制度、新方法;“全面依法治国”是社会发展成熟的重要标志,为社会发展进步提供了程序规则;“全面从严治党”为社会有机系统的科学发展提供了思想理论和组织保证。有机系统的理论要求我们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必须是整体协调发展的社会主义,是一个从生产力到生产关系,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全方位”发展的社会主义。
“全面”是从法律制度到法治实施的实践论。“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全面依法治国”是一场向“人治”宣战的革命。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用法治规范和约束权力,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维护人民的权利。全面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各方面等的活动完全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法定人权本质上是人的利益和需要的法律化表现形式。人民群众是这场革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更有赖于人民对法治的真诚信仰。
“四个全面”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系中的价值挖掘
习近平同志指出:“四个全面”是“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提出来的战略布局。即,提出“四个全面”的目的是为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因此,必须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来理解“四个全面”的价值所在。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了“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的辩证统一。经典马克思主义作家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这一重要论述为塑造中华民族的共同体意识奠定了理论基础,深刻阐述了个体与群体的关系,自由与规则、条件的关系。同时揭示了人类文明发展的规律和美好远景,即大力发展生产力,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共同富裕的统一。“小康社会”概念是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论的重要内容,“全面”则是“共同富裕”内涵的哲学体现。恩格斯指出,社会主义社会“通过社会生产,不仅可能保证一切社会成员有富足的和一天比一天充裕的物质生活,而且还可能保证他们的体力和智力获得充分的自由的发展和运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中国共产党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也是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战略目标统领,对实现中国梦具有直接的现实价值。
“全面深化改革”是人类社会不断发展之必经之路。改革是人类社会发展进步永恒的主题。发展解决的是经济基础的困惑和难题,改革解决的是上层建筑领域的羁绊和滞后。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存在决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改革是对发展的“追认”,生产方式变了,经济基础变了,社会阶级关系变了,要通过上层建筑来“追认”这些变化,通过上层建筑来“追认”这些变化的过程就是改革。马克思主义认为,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是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全面深化改革涉及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领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改革进入深水区,其关联性、互动性明显增强,需要既坚持以系统思维聚合力、以系统论方法谋全局,又要注重抓主要矛盾和矛盾主要方面,才能实现全局与局部相配套、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渐进与突破相衔接。改革的动力从何而来?“大鹏之动,非一羽之轻也;骐骥之速,非一足之功也。”改革从来都是人民群众的共同事业。孙子兵法上说:“上下同欲者胜”。推进改革需要中央与地方、执政党与参政党、政府与民众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结成牢固的命运共同体,由此激发出强大的改革正能量。“全面深化改革”也是党和人民事业不断发展的重要法宝,对实现中国梦具有直接的推动价值。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深化改革”,恰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车之双轮、鸟之两翼。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才能实现政府清廉、干部清正、政治清明、经济发展、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文明。“全面依法治国”需要人民民主、法制完备、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权力制约四个重要机制。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法制完备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树立宪法和法律权威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表现在,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自觉遵守、执行宪法和法律,任何组织、团体和个人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意味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既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之间的有机统一,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的统一。“全面依法治国”是我国制度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对实现中国梦具有直接的支撑价值。“全面依法治国”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对“法治”的价值追求。
“全面从严治党”是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的根本保证。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治国理政要有大视野、大思路、大战略。尤其是在某些重要的历史节点上,有没有一个科学的治国理政的大思路至关紧要。思路错了,就会把国家领错方向,也会产生很多消极影响;而思路正确,就能够把国家引向兴旺发达的未来。历史和现实充分证明,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永葆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是历史的要求、人民的期盼和党的责任所在。但是,党的先进性和党的执政地位都不是一劳永逸、一成不变的,过去先进不等于现在先进,现在先进不等于永远先进;过去拥有不等于现在拥有,现在拥有不等于永远拥有,因此要常怀忧党之心,恪尽兴党之责。“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强壮执政党的机体,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改进党的领导方式,永葆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领导全国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发挥民主党派独特优势,积极参与“四个全面”战略实施
习近平同志在不久前召开的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要“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广泛力量支持”。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发挥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参与“四个全面”战略实施,是参政党义不容辞的责任。
加强理论学习。参政党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积极参与、推动民主党派自身建设,深化对“四个全面”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投身“四个全面”伟大实践的自觉性。树立法治理念,培育法治精神,引导民主党派成员和所联系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积极支持和热情参与法治中国建设。
做好调查研究。民主党派成员要积极参与 “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战略”等重大课题调研,积极建言献策。在重大改革问题上要有重要观点与建议,在推进改善民生上要有声音与行动。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精英成员多、接触群众多,了解情况真、提出建议实的优势,重点围绕推动改革实践、坚定改革勇气、激发改革动力、释放改革红利等方面,从调研中了解情况,从情况中发现问题,从问题研判中选准方法路径,从问题发生的规律上提出“以问题倒逼改革”的机制和措施。
发挥智囊作用。经过近4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各项事业已进入深水区,面临“涉险滩”、“啃硬骨”的诸多问题。解决这些问题,既要冲破思想观念的障碍,又要突破利益固化的樊篱。越是面临矛盾和困难,越是需要坚定信心。民主党派支持和参与改革,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为有“智囊团”、“人才库”之称的民主党派要立足新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履职。坚持发挥党派特色和优势,加强交流合作,注重资源整合;坚持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进谏精神,坚持大胆求索、参政为民的务实情怀,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建睿智之言、献务实之策,发挥好“智囊团”、“人才库”的作用,积极投身“四个全面”的伟大实践。
工作不断创新。“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民主党派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要锐意改革创新,“四个全面”最本质的要求就是创新。参政党要以创新精神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参与“四个全面”战略的实施。创新是人的有目的的意识活动和实践发展;是在现有的思维、物质、环境条件下对以往事物的改造、整合、创造;是对物质运动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探索和发现。因此,创新是源于理性的社会需求和思想解放、进步需要的理性活动,而不是悬在空中的异想天开;创新永无止境,它是物质世界演进的自然选择,是社会发展进步的理性选择,而不是对自然系统的破坏和社会正当的粉碎。民主党派成员要在“四个全面”的实践中,深刻认识社会的发展变化规律,解决好自身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不断增强创新的意识,积极推进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紧跟“四个全面”的时代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