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常委、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邵鸿说,2002年2月,教育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此为标志,校务公开工作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展开。高等院校普遍按照国家和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的部署和要求,成立工作机构,制订实施措施,实行校务公开。多数高校初步形成了有关信息公开的机制和规范,增进了教职员工和社会对学校情况的了解,进一步推进了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迈出了可喜的步伐。应该说,全面推进校务公开,是新世纪以来我国教育战线的一项重要的改革成就。
邵鸿认为,作为一项新生事物,高校的校务公开工作不可避免地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与形势的发展,党和国家的要求以及广大教职工和社会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首先,一些高校还存在着认识不足、措施不到位的情况。有些高校领导并没有真正认识校务公开的重要意义,虽然能够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成立领导小组并制订相应文件,但并没有真正按照意见要求,将应公开的校务信息特别是教职工群众和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充分公开,更没有努力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和监督检查制度。有的高校领导,将校务公开看成是对个人和学校领导权力的制约和束缚,或是害怕校务公开会影响学校稳定,不愿甚至害怕将有关重要信息公开,将校务公开完全变成虚应故事的表面文章。其次,意见和有关文件本身还存在着缺陷。一是缺乏具体的实施条例与之配套。意见属于原则要求,不够具体,学校实施起来有很大的弹性空间。比如,高校教职工最为关切的学校财务和行政成本状况,哪些应该公开,如何公开?意见中并没有提及,而只说到经费预决算需要公开,而经费预决算有简单和详尽之别,报告方式也有书面和口头之分。有些学校在教代会上报告预决算和财政状况就是几个简单的数字,甚至仅是口头报告,连书面材料都不向代表提供,很难说明问题。即使像近年来社会和高校教职工高度关注的新校区建设巨额负债问题,又有多少相关学校向本校教职代会做过详细报告和情况说明?又比如,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工会、教代会在校务公开中的作用,规定“监督部门要本着对党负责,对教职工负责的态度,深入了解教职工对校务公开的呼声和要求,对校务公开工作实行有效监督,确保校务公开的真实性和实效性”,但“发挥作用”和“有效监督”应该如何具体确立和实施?二是一些重要内容缺失。最突出的是,意见虽然提到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应作为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但在叙述内容时则只提到若干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而未提及任何社会关心的具体问题。意见不仅对开展校务公开不力如何处理,教职工和民众是否有权索取、查询校务信息这样一些重要方面没有涉及,甚至如招生工作、收费项目和标准确定和基本建设都未置一词。作为一个原则性文件,缺乏实施细则相配合,又有较多缺漏,势必影响文件的贯彻执行。尽管在意见下发后教育部和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有关会议和文件上对意见有所完善和细化,但一直没有出台一个较为详尽和完善的文件取代意见。这是制约高校校务公开工作深入切实地开展的一个重要因素,甚至可以说留下了应付的空间。第三,监督检查不够有力,效果有待提升。虽然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在这方面做了一些努力,但还存在着重形式、轻实效,要求不够严格,工作不够深入,制度建设推动不够充分等现象,效果似乎难以令人满意。2005年初教育部公布的数据说:90%以上的师生对本校校务公开工作感到满意,这个估计可能过于乐观了。笔者在调查中,不少高校的教师和学生都有类似的反映:不能说学校的校务没有公开,但不少最实质的东西其实还是不知道,“表面公开,实质不公开”;在作为校务公开工作“主要载体”的教代会上,公开信息不足,讨论难以开展,表决走过场的现象也并不罕见,师生员工对此常常不免有无可奈何、无能为力之感。另外较明显的一个现象是,在不同地区、不同学校、不同事项和不同范围内,工作的开展是不平衡的。不同地区和学校较易理解,不同事项的不平衡,如招生和收费事务,因为近年来国家和社会的高度关注并采取了较为有力的措施加以改进,公开透明的程度就较高,而有些事项如重大决策经过、财务状况、行政成本和人员收入等信息则公开程度较低;不同范围的不平衡,主要是指相对校内而言,高校对社会的校务公开工作差距更为显著。上述问题的存在,有些是因为校务公开工作开始时间不长,缺乏经验,尚需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和解决;有些问题则不单单是这项工作本身的问题,而是我国高校体制上深层问题的反映。但无论如何,认真总结高校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成绩和不足,进一步提高认识,完善制度,加强推进,都是当前高校管理改革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高校是现代社会中的文明创造和传播中心,高校的校务公开工作理应走在全国的前列。近年来,社会对高校事务的关注和批评逐渐增多,互联网不断扩展使信息传递扩散更加迅速和易于诱导,高校师生员工对校务知情权和参与学校事务管理及决策的诉求日益提高,这些都对高校管理和校务公开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特别是,中共十七大前所未有地强调了坚定不移地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也即将在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更对高校进一步推进校务公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里尤其要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仅较为详尽地规定了各级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范围、方式、程序(包括社会对政府信息的获取)、监督和保障,而且明确规定了教育、医疗卫生及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参照该条例实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制定。这样,高校进一步推进校务公开就不仅有了权威的和较为完善的法规依据,而且也是法定的义务与任务。值得注意的是,国内已经有一些部门和单位在信息公开方面作出了重要承诺,如国资委主任李荣融不久前公开宣布:为了实现更好的监管,杜绝贪污腐败,所有国有企业要在3年内向社会公布账本,高校理应比它们做得更好。
邵鸿提出三点建议。第一,将校务公开工作作为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重点(教育部公布的2008年工作要点中没有提及)和高校改革的重要抓手,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召开专门会议,认真总结6年来全国高校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经验和不足,并对这一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和强力推动,切实加强督促检查,使全国高校推进校务公开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第二,尽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制定包括高校在内的学校信息公开条例和实施细则,编制较为详尽的校务公开目录,建立行之有效的信息发布和督查机制,使对校务公开工作的要求更加全面、细致、完善,真正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而为高校全面推进校务公开提供根本保障和强大的推力。在适当的时候还要相应修改高等教育法和高校工会、教代会的有关条例,使有关法律、法规更加完善。第三,以全面推进校务公开为契机,进一步深化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着重于高校权力结构的调整,在坚持党委统一领导的前提下,加大高校工会、教代会、学术委员会和学生会等组织在参与和决定学校事务方面的权责,从体制上真正确立高校师生员工的主体性地位,使之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相互促进,相互保障,最终建立适应新形势下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和高等教育发展新要求的高校管理体制和机制,使中国高校真正成为文明创造和传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