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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鸿:尽快制定生均经费标准,推动高等教育健康发展


教育投入问题是长期制约我国教育发展的最重要因素之一,也是教育界非常关心的问题。《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 提出到2012年实现教育财政性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4%的目标(以下简称4%目标),表明了党和政府推动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坚定决心,必将对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但是,随着教育经费的大幅增加,如何分配好使用好新增经费、特别是抓住这一契机推进和深化体制改革,推动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值得高度关注和认真思考。

首先,实现4%目标需要长久的保障机制。在2010至2012年期间,《规划纲要》主要以组织实施十个重大项目为主要抓手,来落实达到4%目标。应该说这些重大项目对于加强教育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确有必要,但是,这些重大项目大多为短期建设内容,而到2012年这些项目结束后,如何长久地保障《规划纲要》对财政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的要求,并保持稳步增长,目前尚缺乏长效机制。

其次,实现4%目标应该更加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我国教育在不同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以及同一地区不同学校之间都存在较大的差距。以高校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为例,2008年,最高的北京市为24380.40元,而最低的湖北省为3713.46元,两者相差达6.6倍。这次《规划纲要》计划的重大工程以及改革试点对促进教育均衡发展都设计了专门的内容。但是重大工程中的内容大多不是普及型教育项目,而更多是“锦上添花”内容,对于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作用有限。

再次,实现4%的目标应该有利于促进教育改革、克服行政化倾向。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对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在高等教育领域,多年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名目繁多的各种专项经费的设立和审批,不断强化了项目式拨款在教育经费分配中的地位,从而不断强化政府对大学的行政干预,弱化高校的办学自主权,这是导致高校行政化的一个重要原因和体现。我们可以理解以往教育行政部门以项目方式争取资金投入,促进教育发展的苦衷,但在4%的目标实现后,则理应改进资源分配方式,促进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而不是继续维持甚至强化带有显著计划经济特征的立项审批拨款方式。

最后,实现4%的目标要杜绝教育领域腐败的滋生。大量经费、项目的审批,有可能为有关部门和人员提供寻租空间,产生腐败的土壤。《规划纲要》是中国教育发展历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纲领性文件,而教育涉及千家万户,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如果在重大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一些腐败大案、要案,则会对《规划纲要》的执行和目标完成产生负面影响。

落实好《规划纲要》提出的到2012年实现4%的目标,切实推动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当前需要做的工作很多。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项任务是,必须尽快按照《规划纲要》的要求,制定各级各类高校学生人均经费基本标准和学生人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并逐步减少各类教育审批项目。

制定生均教育经费标准,看起来只是一个技术层面的工作,但对解决上述四方面问题意义重大。由此,有利于约束各级政府从而制度化地保证高等教育经费的投入和稳步增长,有利于提升教育公平、促进不同区域各类高校的相对均衡的发展,有利于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为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和教育家办学、特色办学创造条件,也有利于改革教育行政管理方式、促进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廉政建设和管理水平的提升。要之, 制定各级各类学校学生人均经费标准具有全局性的意义,把这些标准制定并实施好,不仅可以使大幅度增加的教育经费得到合理的分配和使用,更可以为解决制约教育发展的多方面问题创造良好条件。因此,应将这项工作作为适应实现4%目标的关键举措着力抓好,切实推动高等教育改革和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