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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园会议九三常务理、监事名单等正误


5月25日,到浙江嘉兴参加纪念褚辅成先生诞辰140周年学术研讨会,有同志谈到九三学社成立之初设常务理事褚辅成等5名、常务监事梁希等3人,与我所掌握资料不同,甚感疑惑。回渝后,我又在网上查了一下,大部分网站采用于是说,且还有其他内容表述不同。

重庆是九三学社的发祥地。近几年,按照九三学社中央要求,九三学社重庆市委加强社史研究工作,查阅并保存了一批文史资料。其中,涉及九三学社成立之初常务理、监事名单等项,《新华日报》1946年5月14日第二版,有《九三学社通过决议 要求停止各地内战 并要求取消党化教育,改善教职工生活。》报道。文称:

▲本市消息,九三学社于十二日下午三至九时,假兰园开理监事第一次联席会议,到褚辅成,许德珩,税西恒,吴藻溪,侯外庐,张雪岩等十余人。税西恒主席。讨论社务及时局,通过重要决议案如次:①设总社于京沪区,设分社于重庆、武汉、成都、昆明、香港、广州、北平、天津及伦敦等地。②推褚辅成、许德珩、税西恒、张雪岩、潘菽、黄国璋、吴藻溪,为常务理事,卢于道、詹熊来、梁希为常务监事。③要求立即停止东北及其他各地内战,取消党化教育,停止党团部及党团学校经费开支,切实采取彻底改善全国一切公私立小中大学教职员物质生活及精神生活之有效办法。

这次会议因在重庆兰园召开,因此被称为“兰园会议”。兰园会议是九三学社成立后,面对“美蒋勾结,不顾全国人民的强烈反对,破坏‘双十协定’、‘政协协议’和‘停战协定’,‘关内小打、关外大打’,全面内战一触即发的时刻”(《九三学社简史》第52页),以及九三学社大部分成员复员、即将复员时召开的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其一、它确定了九三学社组织今后的发展方向;其二、产生了九三学社核心领导成员;其三、进一步阐明了对时局的主张。

部分网站的相关描述为:

……九三学社于1946年5月12日召开了第一次理监事会议。会议由税西恒主持,讨论了时局与任务,通过以下决议:

一、设总部于京沪区,于重庆、武汉、成都、昆明、香港、广州、北平、天津、上海、英国伦敦等地建立分社。公推褚辅成、许德珩、税西恒、张雪岩、潘菽为常务理事;梁希、卢于道、黎锦熙为常务监事。

二、要求立即停止东北及其他各地内战,取消党化教育,停止党团及党团学校经费开支,切实采取彻底改善全国一切公私立小中大学教员物质生活及精神生活之有效办法。

会议还决定:(一)根据本社宗旨,进行具体工作。(二)反对美帝国主义干涉中国内政,反对美蒋挑起国共战争。(三)要求蒋介石国民党政、履行“双十协定”、“停战协定”和“政协协议”,早日成立民主联合政府。(四)反对美蒋片面召开国民大会,要求国共及第三方面按照政协协议召开整整能代表人民一直的国民大会,颁布民主宪法,建立民主共和国。(五)协同各民主党派、各民主人民团体,一致拥护中共毛泽东主席和共产党继续与国民党政府谈判。(六)九三学社总部在中共代表团留驻重庆期间设在重庆,将来设在南京、上海或北平,视中共代表团所在地而定。(七)九三学社总社设常务理事会和常务监事会,由理监事联席会议集体领导。

对二者进行比较,《新华日报》报道,“九三学社于十二日下午三至九时,假兰园开理监事第一次联席会议”,网站说,“九三学社于1946年5月12日召开了第一次理监事会议”,毫无疑义,二者所指为同一次会议。

二者不同之处在于:

《新华日报》报道,会议有3项决议案;推褚辅成等7人为常务理事,卢于道等3人为常务监事;设总社于京沪区,设分社于重庆等地;提出“立即停止东北及其他各地内战”等对时局的主张。

网站说,会议有2项决议、7项决定;常务理事共5名,没列黄国璋、吴藻溪,常务监事共3名,其中之一为黎锦熙,而非詹熊来;提出设分社地包括上海。

我认为,在没有取得确切证据的情况下,应采用《新华日报》之报道内容。

其一,在当时的重庆,《新华日报》是进步的,能够比较客观、公正、真实反映事件本身的媒体,尤其对作为进步组织的九三学社开展活动的报道,应该是真实可信的。

其二,《新华日报》报道,决议“设总社于京沪区”,是指将总社设于南京、上海地区。网站说增加设分社于上海,而没有提到南京,从文字表述逻辑看,不是太严谨。或有言,京为北平,北平、上海同时列设分社城市,就不矛盾了。但北平当时简称“平”,即“平津战役”之“平”,而非现在之“京”。

其三,网站说,会议作出七项决定。这七项决定中,第一、六、七为社的组织工作,第二、三、四、五是政治主张。在当时政治形势极不明朗、包括许多民主党派人士在内的进步人士持观望态度之情况下,提出“反对美蒋挑起国共战争”、“一致拥护中共毛泽东主席和共产党继续与国民党政府谈判”等类似鲜明的政治主张,似乎有些牵强。

以上也许笔者过于武断。如果有非常确凿的证据支撑网站说,则不失为九三学社历史之辉煌一笔。(郭  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