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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广西区委参加自治区政协重点提案督办协商座谈会


 6月17日,自治区政协召开重点提案督办协商座谈会,就九三学社广西区委提交的《关于完善广西村(居)法律顾问制度的提案》进行督办。该提案由自治区政协副主席何辛幸领衔督办。

会上,主办单位自治区司法厅和会办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在充分采纳提案建议的基础上,分别通报了提案办理情况。自治区司法厅拟将加强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纳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将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列入绩效考评范畴,并创新方式,推动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提质增效;自治区财政厅统筹资金,不断优化支出结构,通过对“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基层法治业务等工作进行适当补助的方式,为推进广西村(社区)法律顾问提供有力的经费保障。与会各方就今后进一步加强并完善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进行了互动交流。

基层社会治理是整个国家治理体系的核心,村(居)法律顾问制度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政府职能运行逻辑从“权力型”向“服务型”转变的具体体现。九三学社广西区委在调研中了解到,广西在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方面做了大量有益工作,提升了基层村社法治化管理水平。但实践中仍存在主体缺位、法律人才资源短缺且分布不均衡、经费保障不足补助标准过低等诸多问题。为进一步完善广西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推动基层社会治理,九三学社广西区委在自治区十二届政协第四次会议提交了《关于完善广西村(居)法律顾问制度的提案》,提出建议:一是加强顶层制度设计,明确参与主体角色定位,建立权责利相统一的良性互动关系;二是完善多元化供给体系,建立以需求为精准导向的供给机制,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三是加强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健全法律志愿服务体系,构建社会协调合作的联动机制;四是立足基层特点,下沉法治教育,生成法律信仰,重构乡规民约。

自治区政协副主席何辛幸在会上肯定了各单位的提案办理情况,并对今后我区完善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提出了要求。九三学社广西区委专职副主委葛春启在会上代表提案提出单位就提案办复情况发表意见。自治区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林金文、自治区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邓金玉及自治区政协、司法厅、财政厅相关同志和部分政协委员共23人参加协商座谈会。(石春媚)